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

章程總則

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章程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修訂)
第一條總則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以下簡稱競賽)是國家教委高教司和中國工業與
套用數學學會共同主辦的面向全國大學生民眾性科技活動,目的在於激勵
學生學習數學的積極性,提高學生建立數學模型和運用計算機技術解決實際
問題的綜合能力,鼓勵廣大學生踴躍參加課外科技活動,開拓知識面,培養
創造精神及合作意識,推動大學數學教學體系、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

具體內容

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大學生數學建模大賽
第二條競賽內容
競賽題目一般來源於工程技術和管理科學等方面經過適當簡化加工的實際問題,
不要求參賽者預先掌握深入的專門知識,只需要學過普通高校的數學課程。題
目有較大的靈活性供參賽者發揮其創造能力。參賽者應根據題目要求,完成一
篇包括模型的假設、建立和求解、計算方法的設計和計算機實現、結果的分析
和檢驗、模型的改進等方面的論文(即答卷)。競賽評獎以假設的合理性、建
模的創造性、結果的正確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程度為主要標準。
第三條競賽形式、規則和紀律
1.全國統一競賽題目,採取通訊競賽方式,以相對集中的形式進行。
2.競賽一般在每年9月末的三天內舉行。
3.大學生以隊為單位參賽,每隊3人,專業不限。研究生不得參加。每隊可設一名指
導教師(或教師組),從事賽前輔導和參賽的組織工作,但在競賽期間必須迴避參
賽隊員,不得進行指導或參與討論,否則按違反紀律處理。
4.競賽期間參賽隊員可以使用各種圖書資料、計算機和軟體,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瀏覽,
但不得與隊外任何人(包括在網上)討論。
5.
工作人員將密封的賽題按時啟封發給參賽隊員,參賽隊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卷,
並準時交卷。
6 .參賽院校應責成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競賽的組織和紀律監督工作,保證本校競賽
的規範性和公正性。
第四條組織形式
1.競賽由全國競賽組織委員會主持,負責每年發動報名、擬定賽題、組織全國優秀
答卷的複審和評獎、印製獲獎證書、舉辦全國頒獎儀式等。全國競賽組委會每屆
任期四年,其組成人員由國家教委高教司和中國工業與套用數學學會負責確定。
2.競賽分賽區組織進行。原則上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一個賽區,每個賽區
應至少有6所院校的20個隊參加(每所院校至多10個隊)。鄰近的省可以合併成立
一個賽區。每個賽區建立組織委員會,負責本賽區的宣傳發動及報名、監督競賽紀
律和組織評閱答卷等工作。組委會成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工業與應
用數學學會的同志及有關人士組成(沒有成立地方學會的,由各地教委與全國競賽
組委會指定的院校協商確定),報全國競賽組委會備案,並保持相對穩定。未成立
賽區的各省院校的參賽隊可直接向全國競賽組委會報名參賽。
3.設立組織工作優秀獎,表彰在競賽組織工作中成績優異或進步突出的賽區組委會,
以參賽(相對)校數和(絕對)隊數、征題的數量和質量、無違紀現象、以及與
全國組委會的配合等為主要標準。
第五條評獎辦法
1.各賽區組委會聘請專家組成評閱委員會,評選本賽區的一等、二等獎(也可增設三等獎),
獲獎比例一般不超過三分之一,其餘凡完成合格答卷者獲得成功參賽獎。
2.各賽區組委會按規定的比例將本賽區的優秀答卷送全國競賽組委會。全國競賽組委
會聘請專家組成全國評審會,按統一標準從各賽區送交的優秀答卷中評選出全國一等、
二等獎,獲獎比例為全國參賽隊數的百分之十左右。
3.全國與各賽區的一、二等獎均頒發獲獎證書。競賽成績記入學生檔案,對成績優秀的參
賽學生,各院校在評優秀生、獎學金及報考(或免試直升)研究生時應予以適當考慮。
對指導教師的辛勤努力應予以表彰。
4.參賽隊的指導教師一律不得參加本賽區及全國的評閱和決定獲獎名次的工作。
5.對違反競賽規則的參賽隊,一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成績無效。對所在院校要予以
警告、通報,直至取消該校下一年度參賽資格。對違反評閱答卷和評獎工作規定的賽區,
全國競賽組委會不承認其評獎結果。
6.設立異議期制度,具體內容見《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異議期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經費
1.參賽隊向各賽區組委會交納報名費。
2.賽區組委會向全國組委會交納一定數額的經費。
3.各級教育管理部門的資助。
4.社會各界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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