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和平大使慈善基金

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 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基金宗旨

秉承中國社會福利教育基金會的宗旨,以人為本,扶危濟困,助學育人,在大學生中推廣和平的慈善理念,傳播慈善文化,資助舉辦“大學生和平大使”的選拔賽活動。資助學業優秀的大學生、經濟困難的大學生。

活動範圍

一、好時光之夜——大學生和平大使選拔賽項目:
資助舉辦大學生和平大使選拔賽,打造好時光之夜這一文化教育慈善品牌,充分擴大基金會的影響力,讓更多大學生踴躍參與,凡是入圍全國總決賽的選手,均授予愛心和平大使榮譽稱號,並聘請他們成為慈善基金的志願者,向全社會宣傳慈善公益理念,帶動全社會更多的單位和個人投身、支持慈善公益事業。
二、“希望之旅——貧困地區和特困大學生資助計畫”項目:
通過大學生和平大使“百城千校行”活動,發動更多城市的高校大學生參與和平大使的慈善公益活動,組織參賽和獲獎選手到各大高校,主要是去貧困地區宣傳和平大使慈善公益事業,給他們送“溫暖”——如圖書、學習用品、教育儀器設備等,並訪問和資助特困大學生。
三、“光明之星 ——大學生就業資助計畫”項目:
本基金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若干個大學生就業基地---好時光商務辦公中心,每箇中心就業人數為50--300人不等。商務辦公中心主要聘請應屆畢業或待業的大學生,並每年選擇資助一批大學生就業前培訓及頭三至六個月的食宿和基本生活費用,讓他們能安下心來,站穩腳跟,並逐漸成為這些商務辦公中心的業務骨幹,不但自食其力,學有所用,大有所為,成為社會的精英和棟樑。
四、“天使之光 ——大學生腎移植救助計畫”項目:
天使之光——大學生腎移植救助計畫,設立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大學生腎移植救助站,本基金將捐款定向由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用於腎病患者需腎移植的大學生的救助治療。由該院提供專門病床和負責治療,並向社會廣泛宣傳,讓更多愛心人士捐款;隨著該項目的實踐和發展,建立更多的定點大學生疾病治療救助站,擴大資助範圍和救助人數。

組織機構

本基金的組織機構設定為: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理事會、監事會、顧問會。
一、決策機構管委會、負責制定管理條例和相關工作制度,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審定年度收支預、決算,決定重大募捐、資助和投資活動,任免理事會成員,聽取、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聘任顧問,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執行機構理事會,負責基金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開展募捐,資助和投資活動,編制收支預、決算,定期向管委會報告工作,任免基金工作人員等。
三、監督機構監事會,負責檢查監督基金管理機構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章程、條例的情況,檢查財務相關資料,向管委會、理事會提出建議,質詢,向發起單位和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指導機構顧問會,負責指導基金運作和指導管委會、理事會的工作,研討基金髮展的創新模式,引導基金安全、穩健、高效的發展。

資金來源

一、 理事(單位)的捐贈
二、 組織募捐的資金和財產收入
三、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四、 利息收益
五、 其他合法收入

捐贈與受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選擇符合其捐贈意願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受贈人接受捐贈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將受贈財產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公益性社會團體應當將受贈財產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
受贈人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定的,應當按照協定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徵得捐贈人的同意。
受贈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
受贈人每年度應當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監督。必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其財務進行審計。
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覆。
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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