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是指當發生影響基金當事人的權益或其它重大事項需要商討和解決時,按照《基金契約》有關規定召集、召開並由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召開事由】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
(二)修改基金契約;
(三)終止基金運作;
(四)與其它基金合併;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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