坨南村

坨南村

坨南村隸屬於山東省東營市墾利縣勝坨鎮,位於勝坨鎮政府駐地,2006年總戶數363戶,總人口1427人。有耕地面積1023畝,多數土地鹼化嚴重,人均耕地面積不足一畝。

基本信息

葡萄大棚種植

村莊概況

該村主導產業以生豬繁育養殖為主,2006年,全村有占地200畝的生豬養殖小區3處,專業養殖戶68戶,生豬存欄5000頭,出欄40000頭,是市縣有名的“養豬冠軍村”,全村人均純收入達到5600元。基本實現小康水平。

特色養殖

針對村實際情況,村兩委經過討論研究,決定發展生豬養殖業,截至2006年,在全村養豬戶占總戶數

奶牛養殖
的90%以上,村養豬50頭以上的大戶200多戶,年出欄300頭左右的大戶有30餘戶,全村年出欄生豬4萬頭以上,基本形成了大院子裡建大型豬舍,小院子裡建小型豬舍,有條件的戶到養豬示範小區建高檔次的豬舍。本著“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技術管理”的原則對生豬養殖進行科學管理,坨南村成了市縣有名的“養豬冠軍村”,跨入列入經濟強村的行列。

村容村貌

該主要街道大部分已經硬化,仍有一條需要整修,出進排水很不方便,尤其下雨天,嚴重影響村民的出行和農業生產,綠化尚好,環境衛生一般,急需對街道整理和硬化。

文明建設

該村有文化大院一處,遠程教育站點一處,黨員活動室一處。

獲得成就

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該村各項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多次受到市、縣、鎮黨委政府的表彰和表揚。

村務公開

發布時間:2008年8月23日
坨南村村務公開每月按時公開,宅基地審批、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生育(計畫生育每月公開新婚、死亡、出生、社會撫養費徵收、安排生育計畫、節育措施落實等)。

村規民約

發布時間:2008年8月23日
為了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員執行公務。
4、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務,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 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存儲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 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規定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 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 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寨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 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 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接電線。
5、 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村風民俗
1、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 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不請神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3、 建立正常的人跡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4、 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5、 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四)鄰里關係
1、 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 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 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 婚姻大事有由個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 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施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畫生育或超生。
4、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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