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台網建設規範·地磁台網設計要求

1.1.1地磁觀測網的分類 2.1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 3.1.2地磁總強度複測網

1 地磁觀測網的分類和觀測項目

1.1 分類與組成
1.1.1 地磁觀測網的分類
地磁觀測網可分為地磁固定觀測網地磁流動觀測網兩類。
1.1.2 地磁固定觀測網的組成
地磁固定觀測網按其功能分成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和地磁三級固定觀測網三個級別。地磁固定觀測網可由某一個級別的固定觀測網構成,也可由2~3個級別的固定觀測網組合構成。
1.1.3 地磁流動觀測網的組成
地磁流動觀測網可由地磁複測網和地磁臨時觀測網組成。地磁複測網可由地磁長期變化複測網和地磁總強度複測網組成。
1.2 觀測項目及組合
地磁觀測網的觀測包括以下觀測項目及組合:
a) 磁偏角D、磁傾角I和總強度F的絕對觀測組合;
b) 磁偏角D、水平強度H和垂直強度Z的相對記錄組合;
c) 磁偏角D、水平強度H、垂直強度Z的相對記錄和總強度F 連續觀測的組合;
d) 磁偏角D、水平強度H(或垂直強度Z)的相對記錄和總強度F 連續觀測的組合;
e) 磁偏角D、磁傾角I的相對記錄和總強度F 連續觀測的組合;
f) 水平強度H(或垂直強度Z)和總強度F 的絕對觀測的組合;
g) 總強度F絕對觀測。

2 地磁固定觀測網

2.1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
2.1.1 功能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的功能是監測我國境內地磁場的時空變化規律。
2.1.2 布局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的布局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分布在我國境內;
b) 按照地理經緯網準均勻布局;
c) 觀測站間距為600 km±150 km。
2.1.3 觀測網技術指標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的技術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觀測頻段:DC~2 Hz;
b) 絕對觀測數據的最大允許誤差:1 nT;
c) 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變化的分辨能力:不大於0.1 nT;
d) 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變化幅度的最大允許誤差:3 nT;
e) 原始觀測數據的完整率:不小於95%。
2.1.4 觀測站技術指標
2.1.4.1 觀測場地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的觀測場地應符合DB/T 9-2004第4章的規定。
2.1.4.2 觀測項目與設備配置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的觀測項目與設備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觀測項目應含4.2條中列項a),設備配置應不少於二組;
b) 觀測項目應含4.2條中列項b),設備配置應不少於一組;
c) 觀測項目應含4.2條中列項c),設備配置應不少於一組;
d) 儀器技術指標應符合DB/T 9-2004中表1的規定。
2.1.4.3 觀測設施與觀測室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的觀測設施與觀測室應符合DB/T 9-2004中第5章和第6章的規定。
2.1.4.4 觀測產出
地磁一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應產出以下觀測數據:
a) 時間間隔分別為1 min、1 h、1 d、1月和1 a的磁偏角D、磁傾角I、總強度F、水平強度H、北向分量X、東向分量Y和垂直強度Z的經過絕對觀測控制的數據;
b) 時間間隔不大於1 s的磁偏角D、水平強度H和垂直強度Z的相對變化數據;
c) 時間間隔為1 s的總強度F絕對數據;
d) 觀測日誌。
2.2 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
2.2.1 功能
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的功能是監測我國境內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的時間變化及時間變化的空間分布。
2.2.2 布局
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的布局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分布在我國境內;
b) 按照地理經緯網準均勻布局;
c) 觀測站間距宜為200 km±50 km。
2.2.3 觀測網技術指標
2.2.3.1 位於地震多發地區和地震危險區的觀測網
位於地震多發地區和地震危險區的觀測網應符合下列技術指標:
a) 觀測周期範圍:0.1 s~1 d;
b) 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變化的分辨能力:不大於0.1 nT;
c) 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變化幅度的最大相對誤差:10%;
d) 原始觀測數據的完整率不應小於90%。
2.2.3.2 位於其他地區的觀測網
位於其他地區的觀測網應符合下列技術指標:
a) 最低採樣率:1次/min;
b) 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變化的最低分辨能力:0.1 nT;
c) 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變化幅度的最大相對誤差:10%;
d) 數據完整率不應小於90%。
2.2.4 觀測站技術指標
2.2.4.1 觀測場地
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的觀測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觀測場地應避開分布範圍小於1 000 km的磁異常區;
b) 觀測場地50 m×50 m範圍內地磁場總強度F應分布均勻,且水平梯度△Fh≤5 nT/m。
2.2.4.2 觀測項目與設備配置
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的觀測項目與設備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觀測項目應含4.2條列項b)~e)中的至少1項,設備配置應不少於一組;
b) 儀器技術指標符合DB/T 9-2004中表1的規定。
2.2.4.3 觀測設施與觀測室
可參照DB/T 9-2004中的規定執行。
2.2.4.4 觀測產出
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的觀測產出應符合下列規定:
a) 位於地震多發地區和地震危險區的觀測網觀測站應產出時間間隔不大於1 s的地磁場觀測數據;
b) 位於其他地區的觀測網觀測站應產出時間間隔不大於1 min的地磁場觀測數據;
c) 觀測日誌。
2.3 地磁三級固定觀測網
2.3.1 功能
地磁三級固定觀測網的監測功能是監測我國地震多發地區和地震危險區內周期不大於1 d的地磁場的精細的時間變化及時間變化的空間分布。
2.3.2 布局
地磁三級固定觀測網的布局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分布在我國活動構造帶、地震多發地區和地震危險區;
b) 在局部地區對地磁一級和二級固定觀測網的準均勻加密;
c) 按照地理經緯網準均勻布局;
d) 考慮與其他學科觀測網的綜合布局;
e) 觀測站間距宜為100 km±25 km;
f) 觀測站可分為單站型和台陣型兩種模式;
g) 台陣型觀測站布設在地震危險性相對更高的觀測站位置,並由不少於三個的子站組成,子站間距宜為5 km~10 km。
2.3.3 觀測網技術指標
觀測網的技術指標應符合5.2.3.1條的規定。
2.3.4 觀測站技術指標
2.3.4.1 觀測場地
觀測場地要求10 m×10 m範圍內地磁場總強度F分布均勻,且水平梯度△Fh≤5 nT/m。
2.3.4.2 觀測項目與設備配置
觀測項目與設備配置應符合5.2.4.2條的規定。
2.3.4.3 觀測設施與觀測室
觀測設施與觀測室應符合5.2.4.3條的規定。
2.3.4.4 觀測產出
地磁三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應產出以下觀測數據:
a) 時間間隔不大於1 s的地磁場觀測數據;
b) 觀測日誌。

3 地磁流動觀測網

3.1 地磁複測網
3.1.1 地磁長期變化複測網
3.1.1.1 功能
地磁長期變化複測網的功能是監測我國境內地磁場的長期變化。
3.1.1.2 布局
地磁長期變化複測網的布局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分布在我國境內;
b) 按照地理經緯網準均勻布局;
c) 複測站間距宜為200 km±50 km;
d) 複測站宜與地磁二級固定觀測網觀測站共同建設。
3.1.1.3 複測網技術指標
地磁長期變複測網應符合下列觀測技術指標:
a) 重複觀測周期:1 a~5 a;
b) 日變化通化均方誤差:δD≤0.5′、δI≤0.3′、δF≤1 nT。
3.1.1.4 複測網觀測項目
地磁長期變化複測網的觀測項目應含4.2條中的列項a),宜含4.2條中的列項b)。
3.1.1.5 複測站技術指標
3.1.1.5.1 觀測場地
複測站觀測場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觀測場地應避開分布範圍小於1 000 km的磁異常區;
b) 以複測樁為中心,沿東西、南北方向各10 m的十字測線上,總強度F的水平梯度分布均勻,並不大於5 nT/m;
c) 複測樁上方2 m範圍內總強度F的垂直梯度不大於5 nT/m。
3.1.1.5.2 觀測設施
複測樁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複測點應設立2個複測樁,複測樁間距不應小於200 m;
b) 複測樁應使用磁化率 絕對值不大於4π×10(SI單位制)的材料;
c) 複測樁應結實穩固;
d) 複測樁上頂面應刻有用於儀器架設定中的十字形標誌。
3.1.1.5.3 觀測產出
地磁場長期變複測網應產出以下觀測數據:
a) 點之記
b) 場地F梯度測量數據;
c) 方位角測量數據;
d) 每個複測樁上的不少於六組的D、I、F有效觀測數據;
e) 日變化通化參考台站和通化參考數據;
f) 日變化通化結果和精度數據。
3.1.2 地磁總強度複測網
3.1.2.1 功能
地磁總強度複測網的功能是監測地震多發地區和地震危險區地磁場總強度的空間分布及時間變化。
3.1.2.2 布局
地磁總強度複測網的布局應符合以下規定:
a) 布設在活動構造帶及其周圍地區;
b) 中強地震多發區與地震重點監視區內相鄰複測點的距離宜為5 km~10 km;
c) 其他地區相鄰觀測點的距離宜為20 km~30 km。
3.1.2.3 複測網技術指標
觀測技術指標應達到以下技術指標:
a) 重複觀測周期:1個月~3個月;
b) 日變化通化均方誤差:δF≤1 nT。
3.1.2.4 觀測項目
地磁總強度複測網的觀測項目應含4.2條中列項g)。
3.1.2.5 複測站技術指標
3.1.2.5.1 觀測場地
觀測場地宜符合6.1.1.5.1條中列項b)和列項c)的要求。
3.1.2.5.2 觀測設施
複測樁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複測站應設立兩個複測樁,複測樁間距應不小於20 m;
b) 其他應符合6.1.1.5.2條中列項b)、c)和d)的要求。
3.1.2.5.3 觀測產出
應產出以下觀測數據:
a) 點之記;
b) 場地F梯度測量數據;
c) 每個複測樁上的F觀測數據;
d) 日變化通化參考台站和通化參考數據;
e) 日變化通化結果和精度數據。
3.2 地磁臨時觀測網
3.2.1 功能
地磁臨時觀測網的功能是監測我國地震短臨強化監測區和震後強化監測區的地磁場的時間變化及時間變化的精細空間分布。
3.2.2 布局
地磁臨時觀測網的布局應符合以下規定:
a) 應分布在地震短臨強化監測區和震後強化監測區;
b) 其他應符合5.3.2條中的規定。
3.2.3 觀測網技術指標
地磁臨時觀測網應達到以下觀測技術指標:
a) 每次觀測時間長度:不少於3個月;
b) 其他應符合5.2.3.1條的規定。
3.2.4 觀測站技術指標
應符合5.3.4條的要求。

4 地磁觀測網中心

4.1 功能
地磁觀測網中心應具備數據匯集、數據管理、數據產出和數據服務的功能。
4.2 技術指標
4.2.1 數據匯集
地磁觀測網中心應匯集由其提供技術管理和服務的觀測網範圍內的全部地磁觀測數據及相關數據。
4.2.2 數據管理
地磁觀測網中心對數據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以資料庫形式進行數據存儲與管理;
b) 以月和年為單位對觀測數據的質量進行審定。
4.2.3 數據產出
4.2.3.1 應產出的產品
地磁觀測網中心應產出以下數據產品:
a) 觀測網觀測報告;
b) 觀測網觀測質量報告;
c) 觀測網運行質量報告。
4.2.3.2 宜產出的產品
地磁觀測網中心宜產出以下數據產品:
a) 觀測網地磁K指數報告;
b) 觀測網磁暴、鉤擾和灣擾事件目錄報告;
c) 局部地區地磁場的空間分布圖及變化分布圖;
d) 全國範圍內地磁場的空間分布圖及變化分布圖。
4.2.4 數據服務
4.2.4.1 數據服務內容
觀測網中心數據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a) 原始觀測數據;
b) 預處理數據;
c) 臨時觀測報告數據;
d) 正式觀測報告數據;
e) 觀測網基礎信息數據;
f) 7.2.3條列出的數據產品數據。
4.2.4.2 數據服務範圍
觀測網中心數據服務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a) 對全國地震監測系統內部:無償提供所有觀測站的7.2.4.1條列出的所有內容的數據服務;
b) 對國內非商業團體和個人:以授權方式無償提供所有觀測站的7.2.4.1條列出的所有內容的數據服務;
c) 對國際非商業團體和個人:無償提供參與國際資料交換的觀測站的觀測數據及數據產品服務;
d) 對商業團體和個人:有償提供指定觀測站、指定時間段和指定種類的數據或數據產品服務。
4.2.4.3 數據服務方式
地磁觀測網中心應以WWW和FTP等形式提供數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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