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庫

地方的金庫。《預算法》第四十八條規定:①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②地方國庫業務依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③各級國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④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於本級政府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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