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

嚴格執法

嚴格執法是指要求在執行法規或掌握標準時,不放鬆、不走樣,做到嚴厲、公平、公正。 嚴格執法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二是要求執法人員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於糾正並依法處罰,不搞"態度執法"、"關係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糾違必罰,處罰有據。

“嚴格執法、熱情服務”是一個辯證統一的整體 兩者有著密切的內在聯繫。執法是手段。服務是目的。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言.執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責,不嚴格執法就是失職、瀆職和不作為。而服務又是我們一切執法下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如果執法工作不能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服務,執法就背離了立法的宗旨。從這個意義上講,執法就是服務。在執法與服務這個統一體中,離開執法只講服務.服務就會失去特有載體:離開服務的執法,就會失去方向 在“嚴格執法、熱情服務”這個辯證統一體內,執法和服務既有同一性,也有差異性:統一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差異是絕對的、無條件的:它們之間既有相互依賴、相互貫通的聯繫,也有相互對立、相互排斥的矛盾、在執法實踐中.工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時,違法相對人很可能只體會到“嚴格執法”一面,感覺不到“熱情服務”的存在.有些同志就認為“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如同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並由此產生了不知如何取捨的閒惑 但是,如果用聯繫的而不是孤立的、用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觀點來分析,工商部門對違法相對人的嚴格執法.維護的是消費者權益,從根本上來說是對廣大人民民眾的熱情服務; 如果用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用發展的而不足靜止的眼光來看.嚴格執法對違法相對人而言實質上也是一種服務和愛護。

對於一個法治國家,只有通過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能創造適應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良好環境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其行為體現同家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工商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就是為國家服務。為政府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 這種巨觀上高層次的服務.服務的是整體.維護的是大局,安定的是社會.促進的是發展。從這個意義講,執法是服務.並是深層的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定位是“把好市場主體的入門關.當好市場運行的裁判員.做好市場秩序的堅強衛士”,就是要通過嚴格執法,打擊違法,保護合法,維護和穩定市場經濟秩序。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社會經濟發展了,人民生活必定改善,綜合困力必定增強,受益的是國家和人民這正是嚴格執法達到優質服務,優質服務通過嚴格執法來實現的辯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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