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法務

經過十年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已經走過了無法可依的歷史階段,開始了銀行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新時期。 商業銀行參與的法院訴訟,絕大多數案件是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和其他銀行為維護債權的原告案件。 參與訴訟也讓商業銀行學習了更多的法律知識,從真實的案件中獲得了法律實務經驗。

內容介紹

2005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頒布十周年。經過十年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已經走過了無法可依的歷史階段,開始了銀行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新時期。在過去十年中,銀行業在普法宣傳、學習培訓、執法檢查和完善銀行公司治理等法制建設方面,都取得很多成果。今天,銀行與客戶的關係已經與十年前大不相同,銀行工作人員在服務中的說話辦事,已比十年前更加具有法律意識,服務行為也更為謹慎。商業銀行參與的法院訴訟,絕大多數案件是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和其他銀行為維護債權的原告案件。參與訴訟也讓商業銀行學習了更多的法律知識,從真實的案件中獲得了法律實務經驗。作者在十周年之際,重新學習和研究這部法律,結合十年來的經驗和教訓,而重寫商業銀行法教材,理解比十年前更加深刻,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和體會也更加全面,特別是對解決問題的方案和表達方法,也更加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更加“中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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