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立法大會

哥斯大黎加首屆議會成立於1825年。1949年,哥頒布新憲法並建立第二共和國,現行立法制度和機構由此而來。 地位 哥憲法規定,立法權屬於哥全體人民,由立法大會代行。遇有重大事項時,立法大會可批准全民公投進行表決。 哥政體根據三權分立原則組成,立法大會代表立法權並與行政權和司法權共同構成哥最高權力體系。 在總統和副總統不能履行職責時,立法大會主席(議長)代行總統職責

成立背景

根據1949年憲法規定,哥立法機構為一院制,稱為立法大會,由57名議員組成,議長稱立法大會主席。全國共分7個選區,每個選區議員名額按人口比例確定。議員由選區直選產生、代表全國,任期4年,不得連任,但可隔屆擔任。議員須是在哥出生或具有哥國籍並在哥居住10年以上、年滿21歲、有選舉權的本國公民。

在職總統、內閣部長和法官等國家高級公務員不得參選議員。如要參選,應於競選日期前6個月辭去公職。

議員選舉事項由最高選舉法院負責實施 。

主要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廢止法律;

(二)任命立法大會主席和領導委員會;

(三)審議和授權總統出訪;

(四)任命法官;

(五)批准和廢止哥簽署的國際協定;

(六)批准和禁止外國軍隊進入哥領土:

(七)對總統、副總統、法官等進行調查;

(八)審批國家預算;

(九)任命總審計長和副總審計長;

(十)成立法院等公共機關 。

組織結構

立法大會領導和決策機構分為:

(一)全會。由全體議員組成,是哥議會最高決策機構。

(二)立法領導委員會。由議長和2名秘書組成,負責處理立法大會日常工作和管理立法程式性事務,同時設有副議長和兩名候補秘書。當議長和秘書因故缺席時,由副議長和候補秘書分別代行職責。領導委員會每年5月1日改選一次,任期1年,可連選連任。

(三)委員會。分為普通常設委員會、特別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負責研究及制定法律草案和處理立法大會授權的其他事務。其中,國際關係和外貿委員會屬特別常設委員會。

有關委員會名稱如下:

普通常設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ORDINARIA):

1 農牧業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COMISION PERMANENTE ORDINARIA DE AGROPECUARIOS Y RECURSOS NATURALES)
2 經濟委員會 (COMISION PERMANENTE OROINARIA DE ECONOMICOS)
3 政府和行政委員會 (COMISION DE GOBIERNO Y ADMINISTRACION)
4 財政委員會 (COMISION PERMANENTE ORDINARIA DE HACENDARIOS)
5 司法委員會 (COMISION PERMANENTE ORDINARIA DE JURIDICOS)
6 社會事務委員會 (COMISION PERMANENTE ORDINARIA SOCIAL)

特別常設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1 環境委員會 (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AMBIENTE)
2 公共收入和支出管理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CONTROL DEL INGRESO Y EL GASTO PUBLICO)
3 國際關係和對外貿易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RELACIONES INTERNACIONALES Y COMERCIO EXTERIOR)
4 兒童和青少年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JUVENTUD,NINEZ Y ADOLESCENCIA)
5 婦女委員會(COMID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MUJER)
6 反毒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NARCOTRAFICO)
7 任命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NOMBRAMIENTOS)
8 法案起草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REDACCION)
9 旅遊事務委員會(COMISION PERMANENTE ESPECIAL DE TURISMO)

特別委員會(COMISION ESPECIAL)

1 市政事務和地方發展委員會(COMISION ESPECIAL DE ASUNTOS MUNICIPALES Y DESARROLLO LOCAL PARTICIPATIVO)
2 選舉改革和政黨委員會(COMISION ESPECIAL DE REFORMAS ELECTORALES Y PARTIDOS POLITICOS)
3 人權委員會(COMISION ESPECIAL DE DERECHOS HUMANOS)

會議制度

正常會議期為每年的5月1日至7月31日和9月1日至11月30日。會議期間,每周一至周四召開例會。

其餘時間為特別會議期,應總統要求召開。

全會應至少有三分之二即38名議員出席方能舉行。

議會表決時,對一般事項以簡單多數票數即可通過,對法律要求的有關重大事項需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多數票方可通過。

立法程式

議員(或由哥國民通過議員)或政府提出法律草案,遞交至立法大會領導委員會秘書處,由議長指定的委員會進行初審,同時送交官方媒體《公報》刊登,公開徵詢意見。經過初審後,草案送回秘書處並確定提交全會一讀時間。一讀通過後,案文將送交法律審議委員會進行二審,此後返回全會進行二讀。二讀通過後,案文將由議會秘書處送交總統簽署頒布。如總統對法案有異議,可發回議會重審。如議會不接受總統建議,可舉行表決,獲多數票(三分之二)贊成可確認通過法案,此種情況下,總統必須服從議會決定並頒布該法律

議員制度

議員在職期間享有司法豁免權,除非議會批准或議員本人同意,否則不得因民事指控被捕。議員就職後,不得再擔任其他公職(內閣部長、國際組織等職務除外)。如確需擔任部長,應由議會批准暫停或辭去議員職務。

議員任職期間,議會應為議員履行職權提供有關協助 。

議會黨團

現議會於2006年組成,57名議員分屬8個議會黨團,列表如下:

黨團名稱 議席數
民族解放黨(執政黨) 25
公民行動黨 16
自由運動黨 5
基督教社會團結黨 5
國家復興黨 1
廣泛陣線黨 1
全民皆入黨 1
獨立議員 3

辦事機構

哥議會辦事機構稱立法大會執委會,主要負責議會日常行政管理、協助議會領導委員會開展立法工作、為議員和各專門委員會提供行政和法律協助、協調與政府和司法系統關係等事務 。

對外交往

(一)哥議會擁有自主對外交往權,和世界上約80個國家的議會組織保持友好往來,並與巴拿馬等國議會建立交流機制。

哥議員因公出訪,一般需所在黨團和議會領導委員會批准。

(二)參加國際組織情況。哥議會現為各國議會聯盟和拉美議會成員。作為中美洲國家,哥是唯一未參加中美洲議會的國家。

(三)友好小組情況。哥議會為促進與友好國家議會組織開展交流設立雙邊友好小組並規定,每個議員自主報名並經國際關係與外貿委員會(外委會)批准最多可參加3個雙邊友好小組;每個小組由最少3名、最多7名議員組成,並從小組成員中選舉協調員和秘書各一人負責日常工作。但據慣例,上述有關人數規定在實際執行中並不嚴格。友好小組在外委會指導下建立並開展活動,基本經費由立法大會提供,但舉辦活動和出訪亦可根據實際情況接受有關國家議會和使館贊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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