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學評論

  哈佛法學院有十幾種各類法律方面的期刊,都是由學生編輯出版發行的。其中於1887年創刊的《哈佛法學評論》,則是其中最古老,最有份量的刊物。它是從十一月份到六月份發行的月刊。

由哈佛法學院高年級學生主編的法學期刊。
1887年,哈佛法學院一位名叫J·McKelvey的3年級學生髮起了《哈佛法律評論》[以下簡稱:《評論》]——美國第一家由學生編輯和管理的法學刊物。《評論》創刊號的編輯前言聲稱:“本刊由哈佛法學院學生在學年內按月出版,其宗旨是推進法律教育,並希望對法律職業有所裨益。”[1]110年過去了,編輯前言只是變動了幾個字:“本刊由哈佛法學院學生每年出版8期。”
《哈佛法學評論》,一方面為學生提供了一個舞台,讓他們得以訓練自己在法學領域的研究與寫作的能力。另一方面,也為法官和法學研究者們提供了一個園地,用以討論法學相關的議題。該刊被認為是目前引用率最高的學生法學評論雜誌。它曾發表過不少帶來司法變革的重要文章。
法學評論總共有八十位學生編輯。每年暑假從新的二年級大約550名學生中挑選四十一到四十三位新編輯,作為替代。
首先,根據在第一年級時的平均學分績(成績)和一個專設的寫作比賽,各百分之五十,從全年級七個班中每班選取二名,共十四名。再從剩下的申請者中,完全基於他們的寫作比賽分數,從高到低選取二十名。剩下的七到九名,則由一個由現任編輯組成的評選委員會,基於他們的標準,出於平衡種族和性別的考慮,從剩下的申請者中挑出,以體現公平與多樣性的平衡。
從五百五、六十人中選出四十餘個,主要是基於學業成績和寫作能力,因而,被選上的學生通常被解讀為優秀中最優秀的一小部分人。法學界將這個頭銜看得很重,當上編輯的學生,通常畢業後都進入很高層的司法界工作,象聯邦大法官的助手之類,最後多數人自己也成了這類重量級的司法界人士。
一百多年來,無論是蘭代爾、安曼斯、龐德這樣一批代表哈佛法學院聲譽的教授,還是霍爾姆斯、沃倫、波斯納這樣名聲顯赫的法官,他們發表論文,無一例外要受法學院2年級和3年級學生編輯擺布,他們是否曾經被退稿無從一一查考,但,可以斷定:他們都按照學生編輯的要求修改過文稿。哈佛法學院的蘭代爾圖書館至今還保留著1942年10月15日龐德帶著幾分慍怒給《評論》主席的信:“為了將文章限制在你要求的篇幅之內,我已經按照建議進行了刪除;對於你提出的改變文章風格的要求,我部分採納,部分抗議。但是,我按照原稿,恢復了被你們修改的某些句子,我必須堅持:應按我最後改定的文本付印。”[4] 《評論》編輯對美國法學的影響,遠遠不止是他們對作者來稿的生殺予奪大權。幾十年來,他們制定的“藍皮書”——法律文獻引用規則——一直是統治美國法律界的基本學術規範,無論教授、法官、律師,只要想發表論文,就不能不遵守學生制定的這部文獻引用法典。[5]美國法官常常引用法律評論文章論證判決的正當性。1986年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在19811983年,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551個判決,引用法律評論文章多達760次;平均每100個判決引評論論文138次。[6]1990年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聯邦最高法院引用的論文,25%來自5個所“精英評論”。[7]除了論文質量之外,“精英評論”論文引用頻率較高的一個原因是:聯邦最高法法官的助手大多具有擔任法律評論編輯的經歷。[8]1991年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聯邦巡迴法引用法律評論論文大大少於聯邦最高法院,11個聯邦巡迴法院的1200份判決僅僅引用法律評論文221次,平均每100個判決引用評論論文18次。[9]但是,所有研究評論引用率的報告一致明,“精英評論”論文的被引用率大大超過一般評論。
對於絕大多數美國法學教授來說,法律評論是他們發表論文的唯一園地,取得終身教授資格通取決於發表論文的質量和數量。儘管這不是明文規定,也有個別教授在獲得終身資格之前沒有表過任何論文,但,法學院的終身教授委員會通常將論文作為重要考慮因素。因此,學生編輯在定程度左右教授晉升。
法律評論在美國法律界引起的爭辯不亞於墮胎、種族平等、懲罰性民事損害賠償等熱門話題邊是激烈的批判:從學生編輯法律評論的傳統制度、稿件選用程式,到法律評論的文體、文風,無受到尖銳抨擊。這些批判文章充滿嬉笑怒罵,落筆淋漓酣暢,與一本正經的法律評論文體成為鮮對比。[10]另一邊是辯護和反批評:法律評論代表了敢於開拓和創新的美國文化,其對法律教育律職業功不可沒。[11]自從Rodell教授在1936年首次發表批判法律評論的文章以來,法律評論直在非議中發展。如今,法律評論人數比Rodell時代增加了5倍。批評法律評論的專家承認一事實:作為一種文化遺產,法律評論已經深入美國法律制度,法律評論的缺陷是美國法律制度本的缺陷,因此,只要整個法律制度沒有實質變化,改革法律評論幾乎是沒有希望的。[12]
1991年,史丹福大學的4名學生就法律界如何評價法律評論進行書面問卷調查。“本次調查的一個有趣發現是:儘管對法律評論的批評不斷,接受本次調查的人認為:法律評論在多方面建樹卓著。在律師、法官和法學教授中,主張維持現有體制[學生編輯、學生定稿]的意見占壓倒優勢。大多數擔任過評論編輯的人,從兩方面高度評價他們的這一經歷,一是提高了技能,二是增強了就業的資力。僱主錄用雇員的時候,相當重視擔任過評論編輯的求職人,僱主不只是看重評論編輯表彰的精英身份,更看重它蘊涵的教育價值。”[13]
在紀念《評論》誕生100周年的一篇回顧報告中,曾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的GRISWOLD教授寫道:“對於讓學生主持、編輯這樣一份重要的美國法學雜誌,有人至今感到擔心。這確實是不同尋常,但是,它就是這么開始的,它的茁壯成長來自它自身的力量,它對我們的法律和法學教育的貢獻大大超過了發起人最初的期待和希望……‘既然東西還沒有損壞,何必操心如何修理?’”[14]
學生髮起、管理和編輯號稱世界一流的法律刊物,學生修改和決定是否刊登教授、專家的論文,這不僅使外國人感到困惑,連美國其他專業的教授也感到不可思議。法律評論如何成為一種制度化事實?學生如何編輯和定稿?學生參與法律評論的動因是什麼?法律評論對美國法律教育產生哪些影響?1996年訪問哈佛法學院期間,我和教授、學生、律師討論了這些問題,閱讀了40多篇關於法律評論的報告。本文目的是向讀者提供一個包含真實信息的、能夠從一個側面折射中美兩國法律教育和法律文化差異報告,讓讀者通過比較,發現和思考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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