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苗

吳苗,男,海南省澄邁縣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東方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因犯受賄罪於2010年11月3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中被判處吳苗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犯罪事實

2004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吳苗在擔任東方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東方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213.7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吳苗退贓187萬餘元。

一審判決

2010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東方市原市委副書記吳苗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吳苗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判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萬元,沒收贓款187.22萬元,並將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犯罪經過

一個為圖官一個為斂錢各取所需
在海南省東方市委原副書記吳苗五年的受賄經歷中,他將手中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同時,也迎合了一些靠送錢謀求官位的人的心理。雙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
吳苗在任東方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就經常主動伸手要錢。
2004年下半年,他準備把澄邁縣老家的房子重新裝修一下。他向東方市原副市長邢某提出要10萬元。邢某不敢得罪這位組織部長,可自己又不願出這10萬元,情急之下,想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邢某給東方市建設局副局長趙某打電話,口氣十分嚴肅地說:“考驗你的關鍵時刻到了,你要儘快給組織部吳部長準備10萬元交給他,他有急用。”
趙某即刻領會了邢某的本意,兩天后便將10萬元交給了吳苗,希望吳苗在日後的人事變動中多多關照自己。吳苗說:“我看重的就是你這種辦事幹練、直言快語的人,你為我盡力,我會為你盡心。”
時隔不久,這位建設局的副局長,便去掉了那個“副”字,被吳苗推薦到東方市畜牧局當上了局長。
和趙某一樣,時任東方市財政局局長的高某也很會討好吳苗。他巴結吳苗的目的就是為了長期占據財政局局長的寶座,或有機會再向上爬。
過去,高某曾去過吳苗家幾次,帶的都是些不起眼的小禮品,經過思考,他決定乾脆送錢。
2008年春節前的一天,高某約吳苗在海口市金海岸大酒店的停車場見面。相見後,他將一個裝有5萬元的塑膠袋交給吳苗,說這些錢是給吳苗過年用的。吳苗接過錢後就徑直上了車,踩腳油門走了。
2008年7月,吳苗由組織部長提升為東方市委副書記。高某思忖,吳苗前途無量,日後定會繼續高升,自己不妨背靠這棵大樹,現在多鋪路,將來肯定能過橋。於是在2008年7月的一天,他又一次送給吳苗15萬元,希望在人事變動時吳苗能給予幫忙。
高某兩次送去20萬元,心想路總算鋪通了,位子也可坐穩了。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在吳苗案發後,他也暴露了,財政局局長的位子被他自己搬掉了。
時任東方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的羅某,自認為自己水平不低、能力不差,可每次幹部提拔都沒有他的份。經人點撥,在2009年5月的一天,他邀請市委副書記吳苗喝茶,寒暄之後說:“請吳書記來喝茶,是想在幹部交流調動時得到關照,最好能到市海洋漁業局任局長。”臨走時,羅某將早已準備好的5萬元送給了吳苗。
送出去的錢,在3個月後起了作用。2009年8月,羅某如願以償地被調到東方市海洋漁業局當了局長。
張口要錢是因為抓住了下屬的軟肋
通過向吳苗送錢,有的幹部保住了位子,有的幹部得以重用,這在東方市中層幹部中引起不小的躁動,一些人開始想方設法找關係。
表現最為突出的就是東方市交通局原局長吳毓鋒。據吳苗受賄案判決書顯示,從2005年至2009年,吳苗先後四次收受吳毓鋒賄賂51萬元,剛開始是吳苗向吳毓鋒索要財錢,後來是吳毓鋒主動送錢給吳苗。這一切的一切,都與兩個詞有關:票子與位子。
2005年5月,吳苗要裝修新房,向吳毓鋒提出,自己裝修房子買材料差6萬元,讓他出錢。幾天后,吳毓鋒將準備好的6萬元交給吳苗。2008年8月的一天,吳苗又向吳毓鋒傳遞信息說,自己在澄邁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需要裝修,眼下就差裝修費,大概需要5萬元。吳毓鋒不敢怠慢,急籌5萬元交給了吳苗。
吳苗兩次要錢,都順順利利。但對吳毓鋒而言,他心裡一直忐忑不安,為何?他似乎覺得吳苗抓住了他的軟肋,因為他這個交通局長與社會上不少乾工程的老闆接觸甚多,來往頻繁。官員傍老闆,這意味著什麼?
吳毓鋒的推測確有幾分道理。吳苗知道,大權在握的吳毓鋒,在與老闆的交往中撈了不少不義之財,自認為向他要幾個小錢算不上什麼大事。
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2009年8月的一天上午,吳苗打電話給吳毓鋒,約他見面。等吳毓鋒趕到見面地點後,吳苗說他有點急事要辦,需要20萬元。“行,我回去湊齊,爭取下午就給。”吳毓鋒答應後匆匆離去。下午4時許,吳毓鋒將籌來的20萬元交給了吳苗。
時隔一個月,東方市官場傳出信息,各局主要領導幹部要輪換。聞聽風聲,想謀到一個更好職位的吳毓鋒,又送給吳苗20萬元。
誰料,就在吳毓鋒送出20萬元後,等待調整到更好的崗位時,吳苗被檢察機關帶走了,他的美好願望也隨之化為泡影。
讓下屬當中間人索賄百萬
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壩決了口,斂財的欲望就會無限膨脹。吳苗就是這樣,他已不滿足於從下屬那裡收取幾萬元、幾十萬元賄賂,而是將貪婪的目光轉向了房地產公司的老闆。
張某,東方市一家農業觀光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因開發房地產發了大財在東方市是有名的大老闆。吳苗早就盯上了他,但苦於找不到藉口,一直難以下手。2009年9月的一天,吳苗終於來了“靈感”。他知道時任交通局局長兼城投公司總經理的吳毓鋒與張某關係甚密,吳毓鋒有求於自己,通過吳毓鋒向張老闆“借錢”,可謂上上之策。
謀定之後,吳苗趁著一次與吳毓鋒喝茶的機會對吳毓鋒說:“我要辦事需要100萬元,你去找張某要,憑你們之間的關係,他不會拒絕。”對吳苗的這個要求,吳毓鋒不敢不照辦,他找到張某說明了此事,曾從吳毓鋒處謀得利益的張某表示願意給解決100萬元。
聽說張某願意給100萬元,吳苗大喜過望。一天,吳苗將吳毓鋒叫到東方市八所鎮一茶藝館喝茶,提出要求:一是由吳毓鋒、吳苗、張某各派出一個人,由吳毓鋒派出的人到張某派出的人那裡接過這筆錢,然後再交到吳苗派出的那個人手裡;二是錢一定要用線箱包裝好;三是吳苗派出的人和吳毓鋒派出的人一定要啟用新的手機號碼聯繫接頭。
吳毓鋒答應照辦。就這樣,吳苗輕而易舉地獲得了100萬元。
辯稱春節收下屬禮金是“自己為人好”
幾年來的官場生涯、權錢遊戲,使吳苗悟出一個道理:只要手中掌著權,一些下屬便會整天盯著自己臉上的陰晴圓缺,討自己歡心,不但如此,他們逢年過節還得來走動走動,送些錢物,怕碰到提拔重用人事變動之類的好事忘記他們。
據判決書記載,吳苗從2004年至2009年,僅利用春節的機會,就多次收受東方市各職能部門、有關單位和鎮幹部送的行賄款總計19.2萬元。
在法庭上,吳苗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逢年過節收受下屬的這19.2萬元賄賂款不予認同。他極力辯稱,逢年過節收的錢是自己為人好,是與下屬之間有個人交情,是禮尚往來之舉,絕對不屬於收受賄賂行為。辯護律師也積極為吳苗表白,稱吳苗收受的下屬錢財,都是下屬主動送上門的,若硬說是受賄,實在太不近人情。
對此,公訴人明確指出,吳苗先後任東方市委常委兼組織部部長、東方市委副書記,逢年過節送錢的都是他的下屬,他們之間形成職務上的上下級制約關係,吳苗收受下屬送的錢,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給他送錢的這些下屬們,為何不給其他領導送錢?
最終,吳苗收受下屬19.2萬元賄賂款的犯罪事實,被寫進了判決書。
賣官斂財如同火中取栗
2010年11月13日,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宣判:“被告人吳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法官宣判似警鐘般敲打在吳苗的心上。一向精明的他,萬萬沒想到自己從一個市委組織部長、副書記,成為一個階下囚;也萬萬沒有想到,他會為自己的貪婪犯罪行為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斷送了美好的前程。
“吳苗屢收錢財,自以為手中有權,能為人辦事。慢慢地,凡有下屬送錢來,他都照收不誤,最後發展到肆無忌憚的地步。”辦案檢察官分析說,吳苗的“變壞”是在他當上東方市委常委、組織部長之後。在東方市市管幹部中,使用誰不使用誰,提拔誰重用誰,他這個組織部長是有相當大的發言權的。一些幹部給他“拜年”、給他送錢,並不是他“為人好”,也不是“他和下屬交情深”,而是衝著他手中的幹部使用權去的。
辦案檢察官指出,吳苗升任東方市委副書記後,向他敬貢的人更是多了起來,有的是想儘快謀取官位,有的則是為日後高升搭橋鋪路,林林總總,都不外乎“用錢買官、以權斂錢”。
從今年開始,全國省、市、縣、鄉四級黨委將進行新一輪換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換屆工作也將陸續展開。為了保證換屆工作平穩、健康、有序開展,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5個嚴禁、17個不準”的紀律要求,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通知》強調,嚴禁買官賣官———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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