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簡介

根據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實施機構編制、領導職數調整方案的通知》(同委辦[2003]55號)的精神,將廈門市同安區計畫生育局更名為廈門市同安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我局經過調查研究,並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及參照上級業務部門的職能,特提出本部門職能、內設機構調整方案如下:

職能調整

原廈門市同安區計畫生育局的職能不變,增加對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人口結構的研究,增加對我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和規劃的制定,以及對出生人口性別比進行人口問題綜合治理的職能,增加生殖健康服務的職能,並配合衛生部門的做好愛滋病的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廈門市同安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國家、省、市計生部門的指導下主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貫徹執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依法負責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民眾信訪,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計生政策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和惡性案件;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的措施方案;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加強對出生人口性別比進行人口問題綜合治理,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調查研究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情況。加強對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人口結構的研究,提出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
(四)制定並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方案。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執法檢查,指導基層搞好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受委託制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並對執行情況組織檢查、考核和評估。
(五)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經常性宣傳工作;提高計生幹部隊伍素質和民眾實行計畫生育的自覺性。
(六)依法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管理服務網路建設;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醫學鑑定工作,負責審查申報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
(七)依法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進行綜合治理。
(八)負責制定全區計畫生育民眾工作規劃,總結推廣基層計畫生育民眾工作經驗,指導全區各級計生協會開展計畫生育宣傳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民眾工作科(由原辦公室、民眾工作科合併,以及原計畫財務科部分劃入)
主要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安排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負責重要會議組織;負責督查、綜合協調、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文電處理、文書檔案資料管理;負責保衛、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負責機關車輛的調度和管理;抓好機關效能建設,做好考勤、考核工作。
協助局領導開展業務工作,負責起草全年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機關工作規章制度以及起草區委、區政府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檔案和區領導的講話稿;組織協調指導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局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協調辦理人大、政協代表有關計畫生育的方案、意見和建議。
負責全區計畫生育隊伍建設,協調基層計畫生育幹部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工作落實;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幹部職工的休養、《榮譽證書、證章》的申報發放工作,評先評模工作。協調全區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全區計生隊伍的人事統計工作,協助全區計生幹部考核、調配、交流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以及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考勤、人才選送、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和人事統計工作,管理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本局黨支部黨務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編制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及經費的劃撥和核算,指導、協調各鎮(街、場)落實計畫生育所需經費的投入;協助有關科室制定社會撫養費年徵收標準,依法落實社會撫養費征、管、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財務監督、審計以及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辦理全區計生系列保險工作。
負責區計畫生育協會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區計生協會有關檔案、報告、工作計畫、總結等,安排有關會議,做好國家、省、市計生協會及全區各級計生協會的上傳下達工作,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基層計畫生育協會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三自”活動,總結推廣計生協會工作先進典型;負責全區各級計生協會組織機構、活動情況的統計工作和有關報表及資料的建檔管理;抓好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負責指導、掌握基層計生協會開展“三結合”活動情況,與有關部門協調辦理計畫生育系統社會保障工作,開展生殖健康服務;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協會幹部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計生合格村(居)協會和一流村(居)計生協會活動,負責配合衛生部做好愛滋病的預防工作。
法規科(由原宣傳法規科及計畫財務部分劃入)
主要職責:
研究草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和規劃的制定,參與編制全區短、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負責對全區人口數量、人口素質、人口結構的研究;負責指導鎮、村兩級搞好人口計畫管理和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對各鎮(街、場)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的組織工作;依法負責全區計生部門的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以及推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搞好統計信息管理系統的套用和建設工作;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協調開展村民自治工作和創建計畫生育合格村(居)活動。
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協調,制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搞好普法工作;指導基層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和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做好與各級新聞單位的溝通,做好計生新聞報導工作,采編計生工作先進經驗、典型加以推廣宣傳;負責計生宣傳材料的編制及印發;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報刊雜誌、宣傳品的征訂發行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乾培訓規劃,組織各級計生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檢查、監督鎮、村二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的情況;負責研究擬定全區計畫生育涉及具體政策性規定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推行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負責規範全區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文書,負責全區計畫生育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區政策外生育的證據收集、審核和依法做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以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負責協助區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受理計畫生育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本局計畫生育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現行生育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查處有關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的舉報案件,協助區有關部門對違反計畫生育的黨員、幹部、職工的處理;負責依法辦理全區再生育的審批工作,指導鎮級計生部門及時發放《計生服務手冊》;負責全區申報病殘兒醫學鑑定材料審查工作和組織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醫學鑑定工作;負責計生情況審核並把好計生一票否決關;負責對出生人口性別比進行綜合治理。
依法負責對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行政執行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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