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幼稚園(班)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工作的通知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幼稚園(班)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工作機制。 要把幼稚園(班)安全保衛工作和衛生保健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並堅持常抓不懈。 要進一步理順幼稚園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工作管理體制,充實工作隊伍,完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

發文單位:吉林省教育廳
文 號:吉教基字〔2008〕22號
發布日期:2008-7-25
執行日期:2008-7-25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
盛夏季節是自然災害、傳染病疫情高發季節,各地要高度重視中國小和幼稚園(班)的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工作。
一、暑假期間,各市(州)、縣(市、區)要集中組織一次幼稚園(班)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專項檢查。要全面落實教育部《進一步做好中國小幼稚園安全工作的六條措施的通知》精神,排查各種不安全因素,健全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管理制度,加強值班、值宿等安全保衛工作,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加強對幼稚園(班)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嚴防惡性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幼稚園(班)師生安全。
二、全面落實衛生部、原國家教委《託兒所幼稚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協調衛生保健部門,對幼稚園(班)衛生保健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幼稚園(班)食宿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堅持和完善幼稚園晨檢制度,幼兒桌椅、玩具和遊樂設施要及時消毒,強化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嚴防傳染病發生。特別是對於手足口病疫情要落實早發現、早報告制度,對可疑病例,要高度警惕,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發現傳染病例,要及時採取隔離消毒措施,並按照國家有關傳染病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三、要重點加強民辦幼稚園(班)的管理工作。各地要進一步理順幼稚園管理體制,完善民辦幼稚園管理工作機制。要按照省教育廳頒布的幼稚園辦園標準,嚴格個體幼稚園審批工作,達不到標準的不得審批。對現有幼稚園(班)存在問題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標準的要堅決取締。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衛生等部門,嚴格執法,堅決取締各類“問題園”和“黑園”,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幼稚園(班)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工作機制。要把幼稚園(班)安全保衛工作和衛生保健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並堅持常抓不懈。要進一步理順幼稚園安全保衛和衛生保健工作管理體制,充實工作隊伍,完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要主動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做好幼稚園(班)安全工作,確保幼稚園(班)周邊環境整治、安全保衛、衛生保健等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稚園(班)師生安全,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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