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縣科學技術局

⑹負責指導、協調縣、鄉科技工作; ⑴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劃密、推廣及科技成果評審等工作; ⑹負責全縣科技查新、認定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
2、研究擬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歸口管理的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3、負責全縣科技項目的考察、論證;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新工藝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
4、研究擬定加強技術創新、加強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畫、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可持續發展示範項目;組織協調產學研結合,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聯合與協作。
5、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專利申報、技術市場、科技信息市場。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6、參與編制縣級重點科學工程、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和創新工作。
7、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8、負責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科普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
9、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全縣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10、指導和督促各鄉鎮、各企業、各系統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
11、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1黨支部
⑴負責局機關黨建、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統戰工作。
⑵領導局機關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
⑶負責中心組學習工作。 
2、人秘股
⑴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局機關政務工作;
⑵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
⑶負責目標管理工作;
⑷負責局機關工作的政務公開和制度建設;
⑸負責文秘、信息、宣傳、電子政務、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保密、機要、史志、年報和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
⑹負責對外接待、安全保衛和局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3、財務股
⑴負責編制部門預算;
⑵負責科學事業費、套用研究與開發資金和各項資金等有關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決算工作;
⑶負責科技三項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
⑷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的決算管理及跟蹤問效
⑸負責制訂有關科研條件及有關儀器設備的使用規劃、計畫;
⑹負責科技投融資平台的建設和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籌措科技資金;
⑺負責機關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工作;
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4、項目股
⑴負責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優先發展領域;
⑵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項目指南;
⑶確定科技計畫構架以及各類科技計畫的定位、目標和重點;
⑷組織制定並動態調整計畫管理方面的流程、規則和辦法;
⑸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總體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
⑹負責組織向國家、省市及有關部門申報科技計畫項目;
⑺對計畫管理的統籌協調、計畫項目的總體設計和整體推進承擔相應責任。
5、企業科技股
⑴負責提出全縣工業領域科技發展戰略、重點及政策措施;
⑵提交工業領域計畫項目(含科研中試基地等技術研發平台項目)立項建議,負責確定指標、簽訂契約、對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
⑶參與編制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指南;⑷負責工業領域先進技術的推廣;
⑸組織實施火炬計畫,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審、推薦工作;
⑹組織實施製造業信息化關鍵技術攻關及套用示範工程工作;
⑺對工業領域計畫項目的總體安排和實施成效承擔相應責任;
⑻負責推動全縣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工作,促進工業化戰略的實施進程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
⑼編制全縣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⑽組織實施全縣信息、自動化、新能源、生物技術、新材料等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計畫;
⑾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科技先導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6、農村科技股
⑴負責提出全縣農業領域科技發展戰略、重點及政策措施;
⑵參與編制農業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指南;
⑶提交農業領域計畫項目(含科研中試基地等技術研發平台項目)立項建議,負責確定指標、簽訂契約、對執行情況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
⑷負責農業領域先進技術的推廣;
⑸組織實施星火計畫;
⑹負責指導、協調縣、鄉科技工作;
⑺負責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科技工作;
⑻對農業領域計畫項目的總體安排和實施成效承擔相應責任。
7、成果職稱股
⑴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劃密、推廣及科技成果評審等工作;
⑵組織實施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⑶負責全縣的產學研合作工作,加強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聯繫;
⑷負責科技中介服務工作。
⑸負責全縣除教育、衛生系統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及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
8、智慧財產權股
⑴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⑵提出加強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等工作措施、辦法;
⑶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協調工作;
⑷編制全縣專利工作規劃與計畫,並組織實施;
⑸負責全縣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出證管理工作;
⑹負責並指導縣鄉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
⑺負責《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⑻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⑼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管理、仲裁,技術契約登記、認定、仲裁。
9、情報中心
⑴負責全縣科技情報信息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的擬定和執行監督;
⑵負責全縣科技情報信息業務工作的調研、指導及經驗交流;
⑶負責全縣科技情報信息系統文獻資源建設、資料庫與網路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
⑷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市場的管理與協調;
⑸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技術交易活動,組織和指導技術商品信息交流;
⑹負責全縣科技查新、認定工作。
10、培訓中心
⑴吸收和引進先進的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舉辦各類培訓班,培養具有科技管理水平高、科技套用、推廣能力強的科技專業人才;
⑵積極開展科技管理幹部培訓,星火計畫培訓,先進技術及適用技術培訓,農村科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
11、開發中心(科技惠農服務中心)
⑴考察引進新技術,吸收開發新產品;
⑵開展技術中介、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⑶組織跨地區跨部門的科技與人才交流活動;
⑷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的聯展聯銷和創辦科技先導型企業。
12、特派員辦公室
⑴圍繞產業需要選準科技推廣項目;
⑵做好重點科技服務工作,積極幫助向上爭取項目支持,樹立科技示範典型和建立利益共同體;
⑶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開展科技試驗活動,提高優良品種的覆蓋率和實用技術的普及率;
⑷根據各產業的需求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實用技術培訓,進行科技指導和服務;
⑸總結經驗,反饋信息,調查民情,反映民意,匯報工作進展,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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