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工作。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內設機構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與改革。
(二)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本系統有關的全縣性社會團體工作。
(三)指導全縣供銷社合作社系統參與農村市場和商品流通網路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交流與發展。
(四)按照政府授權對農業生產資料等重要商品經營和儲備進行組織、協調、管理;按照規定負責煙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
(五)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意見的要求,爭取政策扶持;維護供銷合作社和農民社員的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供銷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成員社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對社員和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八)管理、監督和運營本級社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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