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犯罪主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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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犯罪主體研究》受賄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是職務、身份、權利、地位與金錢財物的非法交易。它產生於人類社會分工的特殊時期,證明人類的物質需要開始向特定的歷史階段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民主制度的逐步建立,商品經濟的快速發展。受賄罪的主體也開始由官向民的方向發展。尤其是歷經修訂後的受賄罪,其主體由從單一規制公務受賄發展到規制公務受賄、商業受賄和特定關係人受賄等多元並存的形態。在這種情況下,及時調整偵查方向,提高偵查手段,才能提高偵查效率,有效打擊貪賄犯罪,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肅清公務人員貪賄行為的同時,保障經濟建設的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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