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簡稱“南盟”,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 SAARC)是南亞國家為加強經濟社會文化科學技術領域內的相互合作而成立的一個非政治性集團組織。

介紹

1980年5月,孟加拉國前總統齊亞·拉赫曼首先提出開展南亞區域合作的倡議。1981年4月,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7國外交秘書首次在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舉行會晤,具體磋商成立南盟的有關事宜。1983年8月,7國外交部長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首次會晤,並通過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聲明》。1985年12月,7國領導人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第一屆首腦會議。會議發表了《達卡宣言》,制定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並宣布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正式成立。
南盟包括不丹、孟加拉國、印度、馬爾地夫、斯里蘭卡、尼泊爾、巴基斯坦和阿富汗(2005年11月召開的第13屆南盟首腦會議同意吸收其為新成員)八國,成員國總人口達15億,其中有大約5億貧困人口,各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總和達6000億美元。2005年11月召開的第13屆南盟首腦會議宣布,2006年至2015年為“南盟減輕貧困10年”,同時決定接納中國和日本為南盟觀察員。2006年8月,第27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部長理事會會議舉行,與會的南盟7國外長在開幕式之前舉行的非正式會議上原則上同意給予美國、韓國和歐盟觀察員資格。
南盟的憲章規定,成員國之間以尊重主權平等、政治獨立、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為原則,促進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技術領域內的相互合作。這種合作不討論成員國雙邊的和有爭議的問題。聯盟各級機構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作出決定。
南盟的主要機構有成員國首腦會議、由各國外長組成的部長理事會、由各國外交秘書組成的常務委員會等。南盟的常設秘書處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南盟首腦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但是根據南盟憲章,如果成員國中任何一國拒絕參加,會議將不能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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