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監察委員會

北海市監察委員會

北海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北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7日上午,伴隨著覆蓋在“北海市監察委員會”牌匾上的紅綢徐徐揭開,北海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這標誌著我市已經全面完成市級監察委員會組建掛牌任務,監察體制改革取得了新成果。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乃學,市長李延強,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伍國輝,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繆佃江共同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中共北海市委常委、北海市紀委書記、北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繆佃江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北海市監察委員會 北海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北海市監察委員會 北海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北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1月12日依法選舉繆佃江為北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補選車活龍、袁斌為北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現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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