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恩柱

劉恩柱(1853—1923) 沂南縣劉家店子村人。清末補用知府,後補道員。1899年任山東機器局總辦。1903年在濟南創建電燈房,系山東第一家民族資本電力企業,也是濟南最早的電廠。

本刊哈爾濱訊 年關臨近,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通河縣祥順鎮四方泡等7個村的村民們沒有像其他農村忙著準備年貨或備耕生產,而是準備再次集體進京上訪。他們要告縣政府剝奪了他們應得的征地補償款。“這種情形已經7年,希望今年能過上一個消停年。”村民代表李德彬等5人說。
農民自願放棄征地補償:一個真實的謊言
通河縣農民上訪爭取自己應得權利起因是這樣的:1998年松花江洪水過後,國家要在松花江沿岸修建防洪大堤,由通河縣政府、通河縣國土資源局、通河縣水利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的通河縣松花江幹流堤防工程建設管理處在1999年初應運而成,代表政府和被徵用土地的農民協商征地補償問題。松花江幹流通河縣堤防長82.07公里,項目建成後可防20年一遇洪水。水利部松遼委先後以松遼規計[1999]178號、松遼規計[2000]187號、松遼規計[2006]4號3個檔案批覆通河縣松花江幹流堤防應急度汛工程建設初步設計,最終批覆該工程總投資15250.37萬元,工程占地面積5161.32畝,核定補償標準為被徵用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10倍,即土地補償費為6倍,安置補償肥為4倍,土地補償費1942.17萬,安置補助費為1295.31萬元。截至到目前,已發放給農戶安置補助費793萬元,尚欠農戶安置補助費502萬元。而土地補償費卻一直沒有。為此,農民一直沒有放棄往上找。在黑龍江省通河縣調研時,當地政府官員眾口鑠金:不是我們政府不給農民征地補償,而是農民自願放棄了征地補償,並且放棄了征地補償的村已經和政府簽訂了自動放棄的協定。協定現在就在國土資源局存檔。
農民自己放棄了征地補償,一個多么高尚的舉措!能做出這樣的行為需要有怎樣的心理?在通河縣政府接待中心,我們看到了這份自願放棄補償協定。內容中規定:“因通河縣松乾堤防防洪工程收益者為被征地單位和土地使用權人,甲方(通河縣松乾堤防工程建設管理處)乙方(祥順鎮某村)協定,乙方自願放棄土地所有權補償要求,甲方只對丙方(被徵用地村民)進行適當安置補助。“此協定為甲乙丙三方就松乾堤防工程土地徵用補償問題的最終協定,乙丙兩方不得再提出其他補償要求。”協定書上,有甲乙雙方公章,丙方簽字按押。時間從2001年底到2004年年底不等。通河縣國土資源局主管領導劉恩柱、水利局孫副局長、縣委辦主任廉世廣、宣傳部丁部長等人均從農戶已經簽字角度出發,確信農民自己主動放棄補償。
“土地都沒有了,再放棄了補償,我們後半生靠什麼活?”就這個問題了解時,農戶幾乎沒有一個承認放棄過征地補償:農民自願放棄征地補償,是通河縣政府精心炮製的一個謊言。“簽字?不簽字連那點安置補助都撈不著,要不然為什麼簽字時間扯的那么久?政府靠強權逼我們簽字,協定不體現我們意志,不合法。”村民代表們如是說。
官員:征地補償和村民無關
調查中,通河縣委辦公室廉主任說:其實農民用不著爭這項補償款,因為征地補償是用來給集體的補償,就算農民沒有主動放棄,你個人也的不到,錢是村裡的。對此農民代表拿出《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四條:土地補償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戶的原則,征地補償費的大部分還應該給被征地農戶,怎么能說和農民無關?廉主任還解釋說:沒有徵地補償費的另一個原因是:通河縣是一個省級貧困縣,財政相當困難。當初修建松乾大堤時需要地方匹配資金,可是拿不出這筆錢來。經研究,本著誰收益誰負擔的原則,就有受益的十幾個村屯消化一部分匹配資金,即放棄征地補償,減少政府匹配困難。否則老百姓也得出一部分錢。這樣一來,就不用老百姓再掏錢了,所以老百姓都挺踴躍簽字。
事實真的這樣嗎?我們看到的上方村東六方村、南六方村等7個村原村委會主任出據書面證明,證明1999年是縣裡鄉里許多領導當面施加重壓,逼迫他們簽的契約,。“敢不簽嗎?那么多領導都在,以後還想不想幹了?”幾個村幹部特別無奈。
“收益?我們土地都沒有了,還受什麼益?撒謊都不圓。”村民憤怒地說:“集體是村民自己的集體,不是政府機關的集體,政府不能因為是集體的財富就隨便盤剝。集體利益並不是政府的,政府不能當集體的家。”
瞞過省長和國務委員
2006年,通河縣農民徵用占地補償問題通過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反映到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國務委員手中。在委員的批示下,黑龍江省省委書記、省長相繼批示,指示成立專門調查組,對通河縣征地補償的事進行專門調查。事後,由黑龍江省政府專門給國務委員呈送了一個專送報告。報告對村民提出的四項問題逐一進行解釋。在對給農戶的補償解釋中,該報告解釋為:村民主動放棄土地徵用補償,並用村民委員會和通河縣松乾堤防建設管理委員會簽署的協定為依據,證明農民已經放棄這部分權利,農民反映的問題不再是問題。
而對於這個協定,農民意見非常大。他們對協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村委會簽字第一沒有按照村民組織法相關規定,召開全體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表決,更沒見什麼會議紀要記載;第二,村委會主任在被迫的前提下簽訂的契約不能代表民眾意志。因此協定不合法,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但是在這個問題上,通河縣明知道國務委員不可能自己親自來調查此事,加之以省政府名義作出的報告,國務委員沒有理由不相信黑龍江省的報告,所以在報告中,對該事件無關的其他問題,不遺餘力的細緻,對是否有土地補償或怎么補償卻輕描淡寫地一帶而過。對縣裡和農戶簽訂的協定的合法性隻字未提。通河縣不給被占地農戶征地補償的問題就被忽略了,甚至巧妙地瞞過了省長和國務委員。現在,通河縣的主要領導們說,連省政府都組織專門調查組調查過了,通河縣沒有任何問題。
巨額補償款背後的利益空間:
按照通河縣領導的說法,原來的征地補償標準只有2倍,是政府為老百姓著想,多方努力爭取到了10倍,按照2006年松遼委的批覆,通河縣僅得到的土地補償款就達1940多萬元。而根據1999年通河縣和被征地農戶所在村的協定,老百姓在1999年就已經放棄了征地補償款 ,即1940多萬元的征地補償不存在。依據2006年松遼委的批覆和黑龍江省給委員的報告,征地補償是依據通河縣2006年提出的要求撥款到位的。這裡關鍵的是:地方政府既然早已經爭取農民放棄了征地補償,為什麼還繼續向上級申請征地補償並且得到批准?因為是國家補償,不是通河縣政府財政出錢,所以老百姓放棄了補償要求,在通河縣的補償報告裡,就不應該再提出這部分。可是現在提出並得到了,這筆錢就進了通河縣財政,成了通河縣自己的財富。這就是說,這1940多萬已經是通河縣的了。而通河縣領導卻以農戶征地補償主動放棄的名義不給被占地農戶發放。知情人分析,通河縣是貧困縣,自己根本沒有能力來匹配這么大工程的資金。只好一方面對積極爭取這筆錢弄回來,一方麵糊弄百姓放棄賠償,好用這筆專項資金頂通河縣該拿出來的匹配資金。這部分就占通河地方政府匹配資金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這樣地方政府就好做多了。與此相對應,在給予通河縣被征地農民補償問題上,各級領導不是積極主動給失地農戶爭取最大利益,而是找出一切藉口不給農戶補償,因為仿佛這些錢是從通河縣財政出的。這與他們口中所說的積極為老百姓爭取補償倍數相矛盾。“如果這筆補償沒有給到位,縣領導肯定不是這種態度。現在是從他腰包里掏錢,他當然會有讓農戶無可奈何的辦法”。而這件事最大的相關者,失地農戶就被巧妙地剝奪了權利切無法說出理。那么補償款到那裡去了?是政府挪用還是在套取國家資金?
“不信整不出個裡表來。”通河縣被征地的10個村的村民及代表們說,“事實是抹殺不了的,通河縣的領導們拿那個沒有效力的協定上蒙下騙,而我們的巨額補償就沒有了,領導們如果還不能清楚地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苦果只能他們自己吃,我們的問題是,我們的征地補償款,該不該給?什麼時候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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