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的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們的共同點在於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它們的區別在於: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同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沙及銷售貨物和非應稅勞務,銷售貨款和勞務價款是同時從個購買方取得的,兩者難以分開核算;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和提供非應稅勞務兩類經營項目,並且這種經營業務並不發生在同一項業務中,即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與提供非應稅勞務不是同時發生在同一購買者身上,可以分開進行核算。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分別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地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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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營非應稅勞務
所謂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經營範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與混合銷售行為不同的是,兼營非應稅勞務是指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與提...
概念 兼營非應稅勞務 稅法中兼營非應稅勞務 -
非應稅勞務
非應稅勞務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以外的所有屬於應繳營業稅的勞務,如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
簡介 解釋 稅法規定 -
兼營
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解釋 稅收籌劃 兼營與銷售 -
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暫行)
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抵退稅計稅依據,為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 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
基本信息 管理辦法 -
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承受應稅勞務也應視為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應稅銷售額的內容 應稅銷售額的確認 -
兼營行為
兼營行為,是指生產經營活動既存在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也存在不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銷售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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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稅項目
非應稅項目是指對某一稅種來說不需要繳納的項目,即不屬於該稅種的徵稅範圍的項目,而不是減稅或免稅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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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行為
應稅行為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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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備案
收訖營業款明細清單4.外貿企業兼營零稅率應稅服務明細申報表5.提供...的全部價款。(二)外貿企業兼營的零稅率應稅服務免退稅計稅依據: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
涵義 引申 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