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縣科技局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簡介

會議對近四年來共和縣科技特派員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作了全面總結,明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分解下達了2011年工作任務,層層簽訂了目標責任書,表彰了6個優秀科技示範村和6名優秀科技特派員。
共和縣科技特派員工作加快了產業結構調整、增加了農牧民收入、提升了農牧民組織化程度、推動了特色產業發展及強化了地方科技工作,已成為推動共和縣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重要力量。很多農牧民與科技特派員建立起了長期有效地合作機制,加速了科學技術在農牧業生產中的推廣套用,取得了互利雙贏的顯著成效。
科技推廣與套用不是一觸而就、立竿見影的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各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和科技特派員要高度重視,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大膽創新,突出重點,轉變作風,紮實推進,實現以點帶面的工作局面。同時,就科技特派員加強自身業務學習提出了學習方法和具體要求。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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