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員會關於撤銷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61年01月30日發布,自1961年01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撤銷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決議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撤銷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其業務合併到國家計畫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