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羅埃西亞鼓勵投資法

一.總則
1.為了促進克羅埃西亞經濟的增長、經濟政策的順利執行、通過擴大出口融入國際經濟一體化以及加強克羅埃西亞經濟競爭力,以本法規範鼓勵國內外自然人、法人對克投資。
2.本法中的"鼓勵投資"是指一系列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
3.以本法規範的"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適用於向經濟領域進行投資、投資項目符合環保要求、且實現下列某個或多個目的:
-引進新設備和現代化技術;
-引進新生產方式和新產品;
-擴大就業和在職培訓;
-促進經營的現代化;
-發展深加工產品的生產;
-擴大出口;
-促進經濟發展和就業及克羅埃西亞落後地區的經濟發展;
-發展新的服務業;
-節約能源;
-加強信息產業發展;
-同國外金融機構合作;
-使克羅埃西亞經濟符合歐盟標準。
二.對本法中專用名詞詮釋如下:
1.投資者:指投資額不低於400萬庫納(約合50萬美元)且享有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國內外單個或多個自然人、法人。
2.投資:指符合國際簿計標準、用於作為主要投資資本的實物、權利、義務。
3.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指享有鼓勵措施、稅收及關稅優惠進行生產經營的商業公司。只有新註冊的並完全按其註冊經營範圍從事生產經營的商業公司才能作為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享用稅收和關稅優惠。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投資旅遊業,根據投資者的要求及旅遊部的建議,克羅埃西亞政府可以允許現有公司享有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
4.經濟部:克羅埃西亞負責鼓勵投資事務的主管部門。
三.鼓勵措施
克羅埃西亞政府投資吸引的幾項具體鼓勵措施:
1.提供租賃、提供建築權、按商業或更優惠的條件出售或提供使用不動產及其它基礎設施,包括其無償使用;
2.協助建立新的就業崗位;
3.協助進行專業培訓;
4.創造新的就業崗位的優惠享有者可從國家基金就每個新工人獲得15,000庫納的一次性資助,但新工人的工作年限不得低於3年;
5.如投資者對就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可從國家基金獲得50%培訓資金的資助。國家基金會按照克勞動和社會福利部的建議決定鼓勵措施的實施。
四.稅收和關稅優惠
(一) 稅收優惠
1.投資額不少於1000萬庫納,就業人數不少於30人,投資第二年始的10年內交納7%的利潤稅(克正常利潤稅為35%);
2.投資額超過2000萬庫納,就業人數不少於50人,投資第二年始的10年內交納3%的利潤稅;
3.投資額超過6000萬庫納,就業人數不少於75人,投資第二年始的10年內免交利潤稅;
4.投資者按照優惠稅率支付利潤稅,但投資者的稅收優惠總額不得超過其投資總額;稅收優惠總額根據《利潤稅法》計算的利潤稅應有數額與根據本法計算的利潤稅數額的絕對差額來確定;
5.當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減少本款第1、2、3條規定的就業人員時,其享受優惠的權利將被終止,並必須歸還利用這些優惠措施獲得的利潤及利息;
6.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一旦被取消享有這些優惠,將不再重新獲享有優惠的權利。
作為股份的土地、一年以上的建築物、已被使用過的設備不列作投資金額。
(二) 關稅優惠
作為投資而進口的設備並符合克羅埃西亞《關稅稅率法》中關稅編號為84…、85…、86…、87…(發動機超過1,500立方厘米的轎車除外)、88…、89…、90…的設備免交關稅。
如果投資者行為對總的經濟發展、就業、均衡的地區發展或對某經濟部門具有特殊經濟意義,克政府可根據主管部門的建議,擴大優惠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並將上個結算期內的虧損轉移延長10年。
五.申請享有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程式及優惠享有者的義務
1.希望獲得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法人、自然人,需以書面形式將自己的意向報送克羅埃西亞經濟部和財政部稅務局;
2.在此報告的基礎上,克羅埃西亞經濟部、財政部以及此投資所涉及的主管部門將對投資進行評估,並且在接到此份報告後的30 天內將有關意見通知申請人。
3.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有義務每年向克羅埃西亞經濟部和財政部稅務局提交書面年度報告;
4.當年三月底之前須提交上年度的年度報告;
5.如果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在本款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未提交年度報告,其享有這些優惠的權利將被終止;
6.克羅埃西亞政府規範本款第1條和第3條中所提及的報告內容;
7.克羅埃西亞財政部稅務局根據需要可以對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法的行為將予以制裁。
六.懲罰條款
1.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如果不按本法的規定使用優惠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資金、或不向克羅埃西亞經濟部和財政部稅務局提交年度報告,將被處以10-100萬庫納的罰款;
2.對違犯本法規定的鼓勵措施、稅收和關稅優惠的享有者的責任人,將處以1-10萬庫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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