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群症

綜合徵(英語:Syndrome)又稱為綜合症,港台譯作症候群,是一醫學術語,指在某些可能的疾病出現時,經常會同時出現的臨床特徵、症狀、現象,此時醫師可針對出現的其中一種表征,警覺可能一併出現的相關變化,然而實際的病原、確定診斷的疾病名稱或相關生理變化可能無法確知。而有些過去未知的疾病表現,經過研究後仍然保留綜合徵的稱呼。 英文為Syndrome,本意是指因某些有病的器官相互關聯的變化而同時出現的一系列症狀。後有指某一些人因相互影響而達成一致的意向。如“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是指在劫持事件中,人質因同情劫匪而同其達成一致,不同警方配合,反而幫助劫匪對對付警察。因其最早在斯德哥爾摩發生,而被稱為“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常見類型

手機候群症,簡訊候群症,電腦候群症,更專業斯德哥爾摩候群症。

典例

1973年8月23日,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突然闖進了2個全副武裝的綁匪,對著1家銀行一陣狂掃亂射,一邊射一邊說Party(晚會)開始了,就有3男1女的店員被抓,並被扔到地下室黑房子裡。6天以後,這幾個人不但拒絕外面的營救,而且他們認為營救她們的警察要害她們,而綁架她們的人是在保護她們。為什麼? 因為在這幾天當中,綁架她們的人,除了對他們的生命進行威脅外,而且還讓他們相信隨時都可以開槍打死她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沒有打死她們,沒開槍,他們已經感激不盡了。不但如此,綁匪還給他們食物,給飯吃。在這種情況下,這幾個綁匪一下子就變得像神一樣的。

研究者發現到這種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範圍從集中營的囚犯、戰爭囚犯、乃至於娼妓、受虐婦女與亂倫的受害者。

這項調查的結論是,如果符合某些條件,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這是1種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強烈的求生的欲望,使她們認同了綁架她們的人,甚至綁匪喜歡的,他們就喜歡;綁匪討厭的他們就討厭。結果他們被營救出來時,你聽不到他們對綁架者的控訴,相反的是,1位女士說:他們2個根本就不是壞人,她還和其中1個訂了婚。還有1個乾脆在全世界為其中1個綁架者籌款,還建立了1個為綁架他的人辯護的基金會,這時候全世界都傻了,這個病名就產生了,叫作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必要條件

第一,是要你切實感覺到你的生命受到威脅,讓你感覺到,至於是不是要發生不一定。然後相信這個施暴的人隨時會這么做,是毫不猶豫。

第二,這個施暴的人一定會給你施以小恩小惠,最關鍵的條件。如在你各種絕望的情況下給你水喝。

第三,除了他給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讓你得到,完全隔離了。

第四,讓你感到無路可逃。

有了這4個條件下,人們就會產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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