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區人民檢察院

1979年1月,復設倉山區人民檢察院。至年底,配幹部12人,其中正、副檢察長各1人。1980年,院內設3個科室(同鼓樓區)。1994年,內設機構增至7個科室,即辦公室、刑事檢察一科、刑事檢察二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控申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共有幹警29人,其中正、副檢察長各1人,檢察員9人,助理檢察員13人,以及書記員、法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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