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財政局

"(八)擬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投標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十三)企業科負責地方工業、涉外等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企業財務通則》的執行

主要職責

(一)

(二) 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託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申報工作。

(三)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協同稅務部門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在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率調整和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稅的建議。

(五)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監督和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企業資產的管理,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公物拍賣和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市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使用。

(七)負責全市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稅所建設工作。

(八)擬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指導政府投資的基建投標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九)貫徹和執行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貫徹執行國家國內、國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國債發行計畫,組織參加政府債務的談判與磋商,管理政府債務。

(十一)參與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執行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指導和監督有關部門管理住房資金。

(十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會計審計;指導和會計委派試點工作。

(十三)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對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的核查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處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保密、機要、接待、來信來訪、督辦查辦、機關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寫財政局大事記。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職工考勤、考核、紀律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規劃;負責市直財政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和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建委及所屬單位和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住房資金、土地有償使用資金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項目支出建議;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管理,對住房公積金實施監督。

(四)預算科

研究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擬定市對縣區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審核、彙編全市財政預算;負責擬訂全市財政預算編製程序、制度、政策;負責擬訂市對縣區財政的年終結算辦法;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審批市級部門經費預算;辦理市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和鄉鎮財政建設工作;承擔市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全市財政債務預警、風險機制的建立,研究提出化解政府債務辦法;負責罰沒許可證和執罰公務證的審核辦理工作。

(五)國庫科

擬定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金庫管理制度;負責預算指標對賬和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負責匯審全市總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帳戶管理;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協調財政審計相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負責市級行政、政法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管理民兵事業費、兵役徵集費及市軍分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的補助經費;管理人防經費。

(七)教科文科

負責教育、體育、科技、文化、檔案、黨校、社聯、文聯、農科所、計生委、廣播電視、報社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管理市級科技三項費用;管理高新技術產業化貸款貼息資金。

(八)經濟建設科

擬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有關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總工會、發改委、國資委、交通、環保、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管理工業結構調整貼息資金和電力建設資金;協調財政投資項目安排;負責管理財政基建投資評審業務委託工作,指導投資評審中心業務工作;會同有關業務科室對投資評審報告進行確認、批覆。

(九)農業科

負責農辦、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氣象、中小企業局等部門的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辦法,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編制、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和農業企業財務;負責農業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社會保障科

負責衛生、民政、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紅十字會、老幹部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保障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管理再就業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資金、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農村五保戶供養資金;管理市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財政補助資金。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科(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條例,擬定全市政府採購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市級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計畫並監督執行;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審批政府採購方式,受理政府採購契約備案,並監督執行,審核支付政府採購資金;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處理市級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投訴事宜。

(十二)稅政與條法科

宣傳貫徹財政稅收法規制度,開展稅源調查,審批地方性稅收中對全市預算執行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及出口退稅事項;負責有關財政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辦理有關國家賠償事宜;負責財政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的監督工作。

(十三)企業科

負責地方工業、涉外等企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企業財務通則》的執行,制定有關財務制度和分配政策,負責財務報表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負責對歸口管理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獎勵兌現工作;參與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貿易科

負責商務、糧食、供銷、地方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國家及省市重要商品儲備、輪換補貼的撥付和軍糧供應的補貼撥付;管理糧食、副食品風險基金;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貸款財政貼息管理;參與公物拍賣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十五)農業稅收管理科(掛駐馬店市農業稅收管理局牌子)

負責國土、房產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特產稅的徵收、管理工作,並負責執法檢查;編制全市契稅、耕地占用稅和菸葉特產稅收入計畫,擬定徵收管理辦法和工作制度,落實收入任務;負責全市村級經費管理工作。

(十六)債務辦公室

研究、執行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市政府對外債權和債務;編制政府債務預決算和償債計畫;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申報、簽約工作;負責貸款前期準備、資金及財務管理、報帳提款審核、監督和指導貸款的償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綜合性貸款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七)會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擬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檢查處理違反會計法規和制度的行為和案件;指導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依法對會計師行業實行行業管理。

(十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掛績效評價科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公共資源統計評價的政策,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補充規定,並組織實施;統一提供和發布全市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全市公共資源管理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提出全市公共資源分布、結構、配置及調整方案和管理的建議,參與全市公共資源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負責全市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我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市直單位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資產清查、資金核實及產權登記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九)財稅監督辦公室(掛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財稅監督辦公室牌子)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擬定財稅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預算收入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部門內設各職能機構的財政財務會計管理、預算編審執行、內部制約制度以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信息指令;負責全市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和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檢查處理違反財政、稅收法規和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二十)退休離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退休離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退離休人員管理工作。

政府投資評審

一、預算事前評審,服務預算管理。積極與有關單位協調,配合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明確項目預算評審範圍,推動建立重大項目預算事前評審機制,進一步推進財政評審納入預算管理的進程。

二、拓寬評審範圍,實現應審盡審。將政府投資規模大、項目多的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國土綜合整治、交通、市政管養經費等項目納入評審範圍,從源頭上把好政府投資審核關,加強對項目概(預)算執行的監管,做好政府投資竣工項目決算評審工作。

三、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評審機制。認真執行《信陽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制度》、《信陽市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流程》、《投資評審中心廉潔自律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資評審專家庫、項目負責人制、專家委員會覆核制、評審信息反饋制、評審結果公示制”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和評審質量的保障機制,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公開擇優選擇中介機構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

四、規範評審程式,提高評審質量。完善“先評審、後支付”,“先評審、後招標”,“先評審、後結算”,“先評審、後批覆”的工作程式;嚴把評審資料入口關,確保評審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加強項目施工中出現的重大變更和隱蔽工程的監管;以建設部門公布的定額、規範、造價信息等為基礎,參考市場價格、參照同類工程項目價格等方式進行計價。

五、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分級評審。召開全市財政投資評審座談會,交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促進我市投資評審工作均衡發展。組織投資評審業務培訓,提高投資評審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整體素質。抓好財政投資評審專家庫建設,實現市、縣財政投資評審系統人力資源共享。加強對各縣、區業務指導,分級做好政府投資評審工作。

六、嚴格招投標程式,規範簽證管理。政府投資建設單項契約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及勘察、設計、監理等單項服務契約估算價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嚴禁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嚴加查處弄虛作假、規避招標、拒絕招標等行為。凡通過評審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先提供招標檔案,然後出具招標控制價評審報告;規範工程簽證管理,評審時要深入工程現場勘察、覆核,明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證責任,嚴肅處理違法違紀的監理機構和人員。

七、加大調研宣傳,強化社會監督。定期將評審工作情況通過報表、報告等形式及時報送給有關單位和領導。通報縣區投資評審工作開展情況,促進評審工作均衡開展。通過網路、報刊等媒體宣傳投資評審政策,公示項目評審結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投資評審調研工作,多渠道交流投資評審信息,為領導決策服務。

八、抓好廉政教育,加強隊伍建設。評審隊伍要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為政府負責,為業主服務;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培訓,積極參加“兩先兩優”競賽活動,提升業務能力、服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強廉政教育,構建廉政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努力打造一支廉潔高效的投資評審隊伍。

提高評審質量

為圓滿完成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任務,市財政局根據《河南省財政投資評審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豫財辦[2001]36號)檔案精神,日前與委託評審的中介機構簽定了委託評審協定,明確權利和義務,以保證市級評審工作質量。

一、明確市財政局責任。市財政應提供評審項目相關檔案、圖紙、帳簿等資料並介紹有關情況;負責與建設單位進行日常聯繫、評審結果反饋和溝通;對評審結論無異議後負責出具正式評審報告。

二、明確中介機構責任。中介機構對委託的評審業務不得轉讓,要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業務人員參與評審工作;並及時向委託方報告評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必須按委託方要求時間完成評審工作任務;由於中介機構主觀上或技術上的原因,造成評審成果不實,給政府造成經濟損失,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刑事責任;不能按時完成評審任務或者評審質量較差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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