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信息技術協定,是指通過削減信息技術產品關稅,在全球範圍內實現信息技術產品貿易的最大自由化,促進信息技術產業不斷發展。
相關介紹
1996年12月各國貿易部長在新加坡商談的《信息技術協定》於1997年3月26日由40個(到目前為止43個)代表方達成協定,承諾在2000年1月1日前取消包括計算機、計算機軟體、通信設備、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和科學儀器在內的約200種信息技術產品(不包括電視、錄像機等消費類電子產品)的關稅。這一協定從1997年4月1日起分4個階段執行,每一階段減少關稅25%。通過4個階段將關稅減至零。4個階段的時間分別為1997年7月1日、1998年1月1日、1999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印度、韓國、泰國、馬來西亞、印尼、哥斯大黎加這6個新興國家和台灣省可以就少數特定產品延後取消關稅,但不能晚於2005年將上述信息產品關稅減至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