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人民財產令

是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根據孫中山先生“以保護人民財產為急務”的指示,於1912年1月28日發布的一項重要財產法令。 共5條。 其宣布民國政府保護人民財產;對無反對民國證據的原清政府官員的私產亦保護之;對以民國為敵的清政府官吏在民國勢力範圍內的財產一律查抄,體現了分化瓦解清官吏的策略。

是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根據孫中山先生“以保護人民財產為急務”的指示,於1912年1月28日發布的一項重要財產法令。共5條。其宣布民國政府保護人民財產;對無反對民國證據的原清政府官員的私產亦保護之;對以民國為敵的清政府官吏在民國勢力範圍內的財產一律查抄,體現了分化瓦解清官吏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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