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及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訂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財政局是主管全區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和公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財政主管部門職權。

職能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公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資產評估法規及有關稅收政策;指導鎮(街道)財政工作。

(二)擬訂和執行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全區和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監督和管理各項財政支出;負責區級非稅收入管理;監管彩票市場、國債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監管;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財務規則。

(七)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組織審核區直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區政府採購,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信息統計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審批和管理代理記賬機構。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設14個職能科(室):

(一)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信息、宣傳、調研、檔案、保密、印章管理、協調、督查、接待、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金財工程”,以及本局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地方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規定;承擔預算管理制度、部門預算管理制度的擬訂和組織執行工作;代編年度全區和區級預決算草案,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區級財力。

(三)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國庫科

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和執行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編審、匯總財政年度決算;負責區級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及區級預算單位的財政撥付資金銀行賬戶,指導鎮(街道)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基金收費科

貫徹執行非稅收入政策,建立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組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專項收入等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對非稅收入的預、決算進行審核;負責對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收入制度和政策的實施情況的監督;負責對非稅收入代收金融機構的監督;監管財政票據領用、核銷等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管彩票市場;參與推動建立和完善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統的建設工作。

(五)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行政事業科

貫徹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和監督執行經費開支標準;負責編制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收支預算。

(六)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工貿發展科

貫徹落實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監督檢查企業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財政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資產評估管理法規、規章和制度的監督執行;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資格的審核發證工作;指導和監督區會計學會工作。負責指導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加強對區屬公有企業和控股企業的監督管理。

(七)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貫徹落實國家農業、林業、水利、水土保持等財政法律法規;會同區經濟促進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等部門研究落實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並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基建科

擬訂政府基本建設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參與編制區級財政性資金基建支出預算;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工程預算、最高報價、工程變更造價以及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

(九)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政策和制度改革,提出有關建議;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監督管理社會優撫、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資金和財務執行;管理區委社會工作部、衛生和人口計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經費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執行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和監督執行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對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

(十)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監督檢查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反財經紀律問題。

(十一)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教育培訓計畫。

(十二)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績效評價科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相關政策及業務規範;。

(十三)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本區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信息統計工作;監管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採購供應商投訴;負責招標檔案和採購契約備案;對區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監管在我區開展政府採購活動的中介機構。

(十四)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財務總監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對區級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擬訂財務總監人員的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向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並負責監督管理財務總監;加強和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對財政資金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到位和專款專用。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人員編制53名。局長1名由區政府副區長或副處級領導兼任,常務副局長、副局長、局務委員共4名;科長14名,副科長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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