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89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2000年8月18日

(1992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4號發布根據1995年5月1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0年8月18日《國務院關於

修改〈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警察佩帶的警銜標誌必須與所授予的警銜相符。

第三條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總警監、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由銀色橄欖枝環繞銀色國徽組成,警監警銜標誌由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督、警司警銜標誌由銀色橫槓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警員警銜標誌由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第四條 警銜標誌佩帶在肩章上,肩章為劍形,分為硬肩章和軟肩章。擔任行政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藏藍色,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人民警察著常服、執勤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第五條 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一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道橫槓,一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一道橫槓,一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三級警司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警員警銜標誌綴釘四角星花,一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二級警員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第六條 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警銜標誌的綴釘、佩帶辦法與擔任行政職務的相同銜級的人民警察相同。

第七條 人民警察晉升或者降低警銜時,由批准機關更換其警銜標誌;取消警銜的,由批准機關收回其警銜標誌。

第八條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由公安部負責製作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仿造、偽造和買賣、使用警銜標誌,也不得使用與警銜標誌相類似的標誌。

第九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總警監(上圖):部級正職。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一周的國徽。

副總警監(下圖):部級副職。副總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橄欖枝環繞半周的國徽。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一級警監(上圖):警監警銜標誌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一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三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監(中圖):二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監(下圖): 三級警監警銜標誌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警督警銜標誌由二道銀色橫槓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一級警督(上圖):綴釘三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督(中圖):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督(下圖):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警司警銜標誌由一道銀色橫槓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

一級警司(上圖):綴釘三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司(中圖):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三級警司(下圖):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一級警員(上圖):綴釘二枚四角星花。

二級警員(下圖):綴釘一枚四角星花。

技術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一級警監(上圖)
二級警監(中圖)
三級警監(下圖)

警監警銜標誌由一枚銀色橄欖枝和銀色四角星花組成。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為藍灰色。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一級警督(上圖)
二級警督(中圖)
三級警督(下圖)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

一級警司(上圖)
二級警司(中圖)
三級警司(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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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警員(上圖)
二級警員(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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