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國家會議

出席會議的有緬甸、錫蘭、中國、埃及、印度、日本、約旦、朝鮮、黎巴嫩、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敘利亞、蘇聯、越南等十五個國家的不同社會階層共二百零四人。 會議通過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決議。 會後成立了亞洲團結委員會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聯絡工作和執行會議的決議。

亞洲國家會議 1955年4月6日至10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出席會議的有緬甸、錫蘭、中國、埃及、印度、日本、約旦、朝鮮、黎巴嫩、蒙古、尼泊爾、巴基斯坦、敘利亞、蘇聯、越南等十五個國家的不同社會階層共二百零四人。會議通過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科學技術等方面的決議。決議總結了會議對當時重大國際問題的看法,要求禁止核武器和核武器有關的一切試驗,反對一切分裂亞洲國家的軍事集團條約和外國在亞洲的軍事基地對亞洲人民的和平造成的威脅,反對種族歧視、反對殖民主義和外國對其他國家內政的干涉,支持阿拉伯人民爭取自由和民族獨立的解放的正義事業。支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把這一原則作為同所有國家關係的基礎。會後成立了亞洲團結委員會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聯絡工作和執行會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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