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審查

事後審查主要包括備案審查和異議審查。備案審查是一種法定的主動性審查方式,它包括登記、統計、存檔和審查等工作。

事後審查主要包括備案審查議審。備案審查是一種法定的主動性審查方式,它包括登記、統計、存檔和審查等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應當在公布後一定期間內,由其制定機關依法報送同級司法機關存檔並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通過備案審查,司法機關能夠全面了解法定機關的立法情況,並能結合審判實踐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從而有效地維護了法制的統一和權威。異議審查是指針對有關組織和公民提出的審查要求或建議而啟動的對某一規範性法律檔案進行審查的一種審查方式。異議審查方式把立法工作置於全社會經常而有效的監督之下,有利於發揮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在保證立法合法性、科學性中的作用,強化了法律至上、依法治國的觀念。
事後審查的對象是立法活動的結果即已經通過的規範性法律檔案,而這些規範性法律檔案可能已經在實際生活中貫徹施行。很多問題只有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才能暴露出來,因此,事後審查是事前審查的必要補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