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至31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聽取和審議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審查和批准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草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聽取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的說明,審議國務院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的決議,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海南行政區建置的決定。
會議補選馬萬祺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