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下轄黃圃、東鳳、古鎮3個人民法庭。
全院設有政工科、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執行局(綜合辦、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審管辦等14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單位司法警察大隊,行使縣一級人民法院職權。
主要職責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主要職責為審理法律規定和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審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開展法制宣傳、提出司法建議等。
辦公駐地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占地15畝,建築面積近26000平方米,樓高49.25米,地上12層、地下1層,內設多個審判庭、調解室、辦公室、會議室,設備齊全、環境優美,藉助先進的智慧型辦工系統、法院信息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實行辦工辦案信息化、自動化管理。
新建院機關審判綜合大樓(弘義樓)占地15畝,建築面積20153平方米。全院現有人員179名,其中在編幹警124名,包括審判人員51 名,執行員8名。在編幹警全部達到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研究生6名。幹警平均年齡只有31歲,是一支朝氣蓬勃的隊伍。
現任領導
姓名:黃深滿職務:黨組書記、院長
姓名:程建華職務:黨組副書記、副院長
姓名:梁德明職務:黨組成員、副院長
姓名:吳和平職務:黨組成員、副院長
姓名:林 敏 職務: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
姓名:盧錫培職務: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部門職能
刑事審判第一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第一審刑事犯罪案件中侵犯財產以外的案件,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事宜。
刑事審判第二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第一審刑事犯罪中侵犯財產犯罪的案件,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事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轄區範圍內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財產繼承、宣告失蹤、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商品房買賣契約及需要與商品房買賣契約合併審理的銀行按揭契約案件,其他不動產買賣及租賃契約,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建築工程契約等涉及不動產的契約案件;國內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民間借貸(擔保)契約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除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之外的其他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侵害生產、生活環境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其他由本庭審理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種菜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為人民法庭審理民一案件提供業務指導,統籌全院民一案件審理。
民事審判第二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第一審企業破產案件;轄區範圍內的不動產買賣契約以外的其他買賣契約案件;國內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擔保)契約案件以及自然人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擔保)契約案件;國內證券、期貨、票據、保險以及涉及公司和公司股東權益的契約、侵權案件;居間、行紀、委託契約案件;其他由本庭審理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貿易仲裁案件。為人民法庭審理民二案件提供業務指導,統籌全院民二案件審理。
民事審判第三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除專利、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糾紛之外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糾紛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第一審道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民事審判第五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第一審勞動爭議案件。
行政審判庭
主要職能:依法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執行局
主要職能:統一管理,綜合協調本院的執行工作。內設綜合辦公室、執行一庭、執行二庭3個庭室。
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能:研究提出本院執行工作總體部署,掌握執行動態、負責執行局文秘、調研、信訪、檔案等工作;負責案件的訴訟保全,執行案件的司法統計。辦理財產初查、委託執行等事務。
執行一庭
主要職能:負責執行東鳳鎮、黃圃鎮、阜沙鎮、南頭鎮、三角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執行案件。
執行二庭
主要職能:負責執行小欖鎮、古鎮鎮、東升鎮、橫欄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執行案件。
審判監督庭
(與審判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主要職能: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抗訴案件和本院院長提起再審的案件;負責全院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案件的委託評估、拍賣,負責全院的司法統計工作。
立案庭
主要職能: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審理管轄異議、管轄權爭議、對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抗訴及其他程式性案件;辦理訴訟費核算和緩、減、免手續;辦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負責導訴、信訪、案件查詢、訴訟保全等事宜。
研究室
主要職能:負責材料綜合、專題調研、簡報信息、案例編報、新聞宣傳、外網網頁編輯等工作。
辦公室
主要職能: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財務、裝備和行政後勤等工作。
監察室
(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主要職能:負責本院紀檢監察工作,開展廉政紀律教育,監督、監察本院工作人員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政工科
主要職能:負責本院機構編制,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培訓、任免、工資福利、表彰獎勵、計畫生育、退休工作,負責隊伍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協調,管理人事檔案,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負責黨務工作,負責黨委各項決策的組織落實與監督檢查,指導工、青、婦、法官協會等民眾組織;負責法官等級評定、警銜評定管理,負責法官考評審員會日常工作。
審判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
調解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能:統籌訴訟調解和協調人民調解有關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主要職能:負責司法警察管理和槍枝、械具管理工作;負責押解人犯、開庭值庭、送達文書和參與執行等工作;協助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黃圃人民法庭
主要職能:管轄黃圃鎮、南頭鎮、三角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一審民商事案件。
東鳳人民法庭
主要職能:管轄東鳳鎮、阜沙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一審民商事案件。
古鎮人民法庭
主要職能:管轄古鎮鎮、橫欄鎮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一審民商事案件。
業務成就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2010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4823件,結案13162件,約占全市案件總數的40%。解決爭議標的金額12.31億元,包括民商事案件8.33億元,執行案件3.97億元,刑事案件42.7億元。全院一線法官平均年收案352.9件,人均結案313.4件,是全國平均數的4倍。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撤率高達6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