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簡稱“廣東銀監局”,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在廣東省的派出機構。廣東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對轄內銀行業事務實施監管。

機構職能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外事、信息披露、新聞報導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責: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擬定轄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日常性法律審查工作,監督、協調有關監管法規的執行;承擔銀行業監管政策法規方面的對外諮詢、解釋與函復工作;組織法制教育、宣傳與培訓;調查研究轄內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對轄內銀行業發展的政策提出建議;推進轄內銀行業合規建設工作;牽頭全轄的融資擔保監管協調相關工作;聯繫和指導廣東銀行同業公會開展各項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法人銀行非現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廣東發展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

法人銀行現場檢查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廣東發展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地方法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含廣發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保險類除外)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外資金融機構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

業務創新監管協作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的監管協調。

信息科技監管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承辦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案件的防控工作,做好信息科技突發事件管理和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本局系統電子化系統建設,規劃和組織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等資料庫及信息系統建設;負責電子設備的採購、管理與維護工作。

統計信息處

主要職責:負責轄內的經濟、金融信息蒐集、匯總、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報告有關信息;向廣東省政府和廣東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財務會計處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本局系統的財務工作;組織編制本局系統的財務會計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廣東省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主要職責:負責本局系統的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本局系統出國(境)人員事務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督促本局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局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派出機構

(一)珠海銀監分局

(二)汕頭銀監分局

(三)揭陽銀監分局

(四)潮州銀監分局

(五)韶關銀監分局

(六)河源銀監分局

(七)梅州銀監分局

(八)惠州銀監分局

(九)汕尾銀監分局

(十)東莞銀監分局

(十一)中山銀監分局

(十二)江門銀監分局

(十三)佛山銀監分局

(十四)陽江銀監分局

(十五)湛江銀監分局

(十六)茂名銀監分局

(十七)清遠銀監分局

(十八)肇慶銀監分局

(十九)雲浮銀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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