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

據了解,這是我國首部從法律視角對精神病收治制度進行分析的民間報告。據該報告的牽頭執筆人、深圳律師黃雪濤介紹,此報告還寄送給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以期為正在進行中的精神衛生立法提供參考。

介紹

2010年10月10日,第十六個世界精神衛生日,有兩個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與深圳衡平機構發布的《 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 》(下稱報告),揭示了當前中國精神病醫學中的混亂局面,以及現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額缺陷,並提出了改革建議。

“精神病與社會觀察”的網站和部落格目前已提供《報告》的全文下載。

缺陷

10月10日是第十六個世界精神衛生日,兩個民間公益組織“精神病與社會觀察”與深圳衡平機構聯合發布《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其中提出,當前我國精神病醫學中“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混亂局面導致資源配置錯位。

據了解,這是我國首部從法律視角對精神病收治制度進行分析的民間報告。調查顯示,我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也就是說,每13個人中有1位精神疾病患者。

《報告》通過對真實案件、法律規範及新聞報導的分析發現,我國目前的精神病收治局面十分混亂。一方面,應當被收治的患者由於無力支付醫療費,得不到治療,或被家人長期禁錮,或流落街頭,他們被喻為散落在社會中的“不定時炸彈”,威脅公共安全,常常釀成慘案。同時,這些患者本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時常被侵害;另一方面,大量無病或無需強制收治的人,被與之有利益衝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喪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該接受治療的痛苦。

該報告的牽頭執筆人、深圳律師黃雪濤表示,以上混亂局面主要由於我國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的缺陷所致。《報告》中明確,精神病收治制度缺陷包括強制收治沒有門檻、強制收治沒有程式規範、否認個人拒絕住院的權利、不經法定程式推定監護人、出院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規則等八項內容。

《報告》建議,通過一個漸進式的推進,為非自願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異議機制。短期而言,有民事法庭快速裁定和衛生主管部門處理投訴可供運行;長期而言,應該設立常規性的個案司法審核制度。

10月10日,報告發布單位表示,已將此報告寄送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為精神衛生立法提供參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