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電視協會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是全國性的廣播電視社會團體,接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廣播電視協會於1986年10月成立於北京,現任會長李丹。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現有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學會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等在內的47個單位會員,38個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

協會簡介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簡稱廣電協會),是全國性的廣播電視行業組織,是由廣播電視機構和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團結和聯繫廣播電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前身是1986年10月15日在北京成立的中國廣播電視學會。2004年,經國家廣電總局和民政部批准,中國廣播電視學會正式更名為中國廣播電視協會。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廣播電視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團結全國廣播電視工作者,加強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自身建設,開展廣播電視理論研究,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維護廣播電視行業和廣播電視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廣播電視改革創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廣播電視業的發展和繁榮、為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現有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協會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等在內的47個單位會員、38個專業委員會,擔負著廣播電視行業自律、行業服務、維權和學術理論研究的基本職能。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現任會長李丹,秘書長張莉。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內設職能部門為:綜合辦公室、自律維權部、學術部和通訊聯絡部。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辦有《中國廣播電視學刊》,該刊是國家中文/信息與知識傳播核心期刊、中國新聞傳播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信息與知識傳播核心期刊、全國廣播電視優秀學術期刊、中國廣播影視十佳期刊和《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還設有學術委員會,是中國廣播電視學術研究的權威性指導與評估機構。委員會下轄東、南、西、北和高校、媒介素養六個學術研究基地,分別負責相關地域或領域學術研究的推動與組織等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廣播電視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RadioandTelevision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為“CRTA”。
第二條本會是全國性的廣播電視行業協會,是由廣播電視機構和從業人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團結和聯繫廣播電視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堅持廣播電視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團結全國廣播電視工作者,開展廣播電視理論研究,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維護廣播電視行業和廣播電視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廣播電視改革創新,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廣播電視業的發展和繁榮、為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第四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照本章程開展工作,發揮行業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
第五條本會接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推動廣播電視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發揚廣播電視工作的優良傳統,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提高廣播電視工作的水平。
(二)以與時代同行、與發展共進、與實踐結合的精神開展廣播電視學術研究,編輯出版學術期刊、學術著述和研究報告,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廣播電視理論的建設和發展,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廣播電視業的發展和繁榮。
(三)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領導下,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行業倡導、協調、保障、約束和仲裁等機制。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推動廣播電視工作者遵紀守法,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糾正不正之風。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從業人員培訓,提高廣播電視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為培養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的廣播電視隊伍服務。
(四)維護廣播電視行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廣大廣播電視從業人員的意見和要求。
(五)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廣播電視行業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信息反饋、評估諮詢等項工作。參與行業相關標準的制訂、修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訂。
(六)參與新興廣播電視形態的研究和開拓,受政府部門委託制訂協調和監管規則,促進廣播電視公益性事業和經營性產業的協調發展。
(七)受政府委託組織全國性廣播電視評獎活動。
(八)組織行業內的形式多樣的交流、研討、評選、表彰等活動,促進廣播電視節目、頻率、頻道的不斷最佳化和創新,湧現出更多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精品;為新聞宣傳、文藝創作、經營管理、科學技術等各方面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九)按照政策規定,積極開展多種經營性活動。
(十)貫徹“一國兩制”的方針,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廣播電視工作者及團體的聯繫與合作,增進同海外華僑、華人廣播電視工作者及團體之間的友誼、交流與合作。
(十一)發展同各國廣播電視機構、團體及人員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友誼與合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單位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指定的機構審核批准,可加入本會成為單位會員:
(一)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廣播電視社會團體;
(二)依法批准成立的廣播電視機構和單位。
第九條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由本人申請和兩名會員介紹,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指定的機構批准,可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一)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廣播電視宣傳、技術、製作、經營、管理、教學、研究等各類人員;
(二)雖無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但熱愛廣播電視,從事廣播電視宣傳、技術、製作、經營、管理、教學、研究等工作五年以上並對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有一定貢獻的人員;
(三)在宣傳、技術、製作、經營、管理工作等方面有比較豐富經驗的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人員。
第十條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有獲得本會業務指導和服務的權利,有優先訂閱本會編印的書刊、資料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如要求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並辦理退會手續。
第十三條會員有嚴重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常務理事會指定的機構審核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個人會員與單位會員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
第十五條對本會活動有較大貢獻或在中國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方面有顯著成就的中國籍人員和外籍人員,本會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或邀請擔任名譽理事、名譽顧問。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單位會員、專業委員會和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協商推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可根據需要邀請特邀代表,會員代表和特邀代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和任務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理事;
(三)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五年召開一次。需要時,可由理事會議代行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會員代表大會所作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到會代表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需要時,可依據本章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協商推舉產生。理事會的職權是:選舉常務理事;決定重要會務。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十九條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對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召集。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常務副會長召集。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由本人委託一名代表參加,代行職權。常務理事會所作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常務理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確定秘書長;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
(四)推舉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五)決定常務理事、理事的增補和卸任;
(六)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經營實體;
(八)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根據需要,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長會議,代行常務理事會職權,研究決定重要會務事項。
第二十二條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發生空缺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遞補。秘書長發生空缺時,由常務理事會重新確定。第二十三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二)聘用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經營實體專職工作人員;
(三)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四)協調並指導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經營實體開展工作;
(五)負責本會的財務、資產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和理事如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離開原推薦單位,其常務理事、理事職務即為自動卸任。常務理事和理事需要增補時,由單位推薦,經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同意,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正副會長可以連選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本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協會、專業委員會和專項研究組織。本會下屬的各協會、專業委員會為常設組織,接受本會領導,並在本會有關管理條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專項研究組織的活動由本會直接領導,在專項研究任務完成後自動終止活動。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
(一)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專業委員會交納的會費;
(二)國內外團體、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政府部門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常務理事會的決定,向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專業委員會收取會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可接受政府部門資助、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贈,設立專項基金,用於資助符合本會宗旨和業務範圍的事業及產業。專項基金按照民政部的規定設立和管理。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團體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人員,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民政部的有關規定,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審查。本會的收支情況,每年由秘書長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終止活動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查同意,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註銷手續。在民政部辦理註銷手續後本會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資產及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移交,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產業。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查同意,報民政部批准後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協會職能

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的職能任務是:發揮廣電行業和從業人員間的橋樑紐帶作用;開展廣播電視學術研究;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行業倡導、協調、保障、約束和仲裁等機制;維護廣播電視行業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廣大廣播電視從業人員的意見和要求;受政府部門委託開展廣播電視行業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信息反饋、評估諮詢;參與行業相關標準的制訂、修訂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制訂;參與新興廣播電視形態的研究和開拓,受政府部門委託制訂協調和監管規則,促進廣播電視公益性事業和經營性產業的協調發展;受政府委託組織全國性廣播電視評獎活動,以及行業內的形式多樣的交流、研討、評選、表彰等活動;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廣播電視工作者及團體的聯繫與合作,增進同海外華僑、華人廣播電視工作者及團體之間的友誼、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各國廣播電視機構、團體及人員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友誼與合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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