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員等級

中國官員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官員是經過任命、具備一定等級的政府工作人員。

正廳級及以上幹部為高級幹部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瀋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的行政級別是正省(部)級,故現任兵團司令員華士飛、政委聶衛國的行政級別均為正省(部)級,下屬十四個師的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廳(局)級,下轄的174個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為正處級。

註: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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