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規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規定》日前施行。這是我軍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範軍事科技獎勵工作的軍事法規。《規定》的發布施行,有利於進一步提升軍事工作領域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法制化、規範化水平。
《規定》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司令部條例》為基本依據,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技強軍戰略和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充分體現了新世紀新階段我軍軍事科技獎勵工作的特點、規律和要求,對激勵和引導廣大官兵積極開展軍事科學技術研究,紮實推進軍事理論、軍事技術、軍事組織體制和軍事管理創新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規定》共7章31條,對軍事科學技術獎勵的內涵外延進行了科學界定,對其適用對象、獎勵範圍、標準等級、機構設定、推薦與評審、公示與異議處理、獎勵實施等方面作了明確規範,體現了國家和軍隊對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總體要求,突出了軍事工作領域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鮮明特點,注重解決軍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規定》還明確了各軍區、軍兵種,有關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等單位軍事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主管部門和工作關係,對加強評審過程中的風氣建設和保密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據參加起草《規定》的總參有關部門領導同志介紹,這部《規定》自2007年5月開始調研起草,廣泛徵求了有關單位意見,歷經兩年時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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