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二)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的論述。
(三)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做好黨員、幹部、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做好對黨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的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負責市直機關黨組織的管理;審批市直各部門機關黨委(直屬總支、支部)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職務任免;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所轄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紀檢組織領導班子組成人員的管理。
(六)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直屬部門機關黨總支、支部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及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工作。
(七)指導市直機關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協助市委有關部門抓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了解各部門黨員民眾對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市委反映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情況;按審批許可權審批所轄單位黨員違犯黨紀的處分。
(八)負責協調指導市直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搞好抵制邪教活動的政治鬥爭。
(九)領導市直機關紀工委工作。
(十)領導市直機關工會、婦女、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