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

3.如會員協會嚴重違反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章程或規則,執委會有權開除此會員協會。 2.3執行委員會是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權力執行機構。 2.7執行委員會成員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行政和財政事務由秘書處負責。

一、聯合會簡介

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英文名稱:WORLDKUNGFUCULTUREASSOCIATION,簡稱:WKCA)成立於2014年,總部設在中國北京。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以推動世界各國和地區功夫武術文化團體聯合與統一,促進世界功夫運動文化的發展為宗旨。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主席:張耀庭(名譽),執行主席:釋如眾

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 名稱


聯合會的名稱為“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總部設在(中國北京)主席和秘書長所在地。
第二條 宗旨


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宗旨如下:
1.在世界各地以各種可能的形式推動和鼓勵發展功夫、武術文化運動。
2.組織世界功夫文化錦標賽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其它活動。
3.推動和鼓勵發展世界文化交流。
4.促進會員協會之間的合作、友好關係及相互了解。
5.通過武學文化競賽和健身,提高世界人民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語言
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正式語言是中文和英語。如能提供合適翻譯,在會議上可使用其它語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向各國和地區的功夫(武術)協會及各洲際功夫(武術)聯合會開放。
2.各個國家和地區功夫文化運動的機構均有資格申請成為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會員。
3.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會員協會應為任何熱衷功夫文化的個人或組織。
4.會員協會的章程和規則不能與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章程和規則相衝突。
5.每個會員協會必須承認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是世界上組織發展管理功夫文化運動的特權組織。
6.應定期對會員資格進行檢查。所有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會員協會應不斷為聯合本國或地區內的其它武術組織而作出努力。如有會員協會不致力於擴大組織,聯合統一,將考慮終止其會籍,直至聯合其它團體。
7.如會員協會得不到本國或地區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當局得承認,而本國或本地區另一功夫文化組織已是功夫文化聯合會會員,或已獲得本國或本地區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當局得承認,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執委會有權停止會員協會的會籍,接納後者為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得會員,並在下一屆代表大會上通過。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所有會員協會有權:
1.參加世界武術文化錦標賽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2.享用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服務;
3.被承認為本國或地區的唯一管理功夫文化運動的組織。
所有會員協會必須:
1.尊重國際奧委會憲章,發揚高尚的奧林匹克精神;
2.支持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致力於實現其宗旨;
3.遵守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章程和規則;
4.執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執委會和代表大會的決定;
5.交納年度會費。
第六條 申請入會手續
1.各國和各地區的武術文化組織或個人均可申請加入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會員均自動成為所在洲國聯合會的會員,或可先申請加入洲功夫文化聯合會,然後由洲聯合會推薦加入國際,再由國際加入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
2.入會須向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提交如下檔案:
2.1 書面申請;
2.2 諮詢表;
2.3 兩份章程,其中一份須是中文或英文;
2.4本國或本地聯合會提供的推薦函或證明
3.近兩年內開展武術文化活動的報告。
4.入會申請由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執委會審查同意後提交代表大會通過。
5.經執委會同意,申請入會的組織可派觀察員列席代表大會。如代表大會通過其申請,該組織既享受有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會員協會的權利並承擔義務。
第七條 會籍的中止
1.遇下述情況,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某個會員的會籍則結束;
1.1如會員協會不再存在;
1.2如會員協會退會;
1.3如會員協會被開除。
2.任何會員協會自願退會,須書面通知秘書長,其會籍立即結束,但會費不退還。
3.如會員協會嚴重違反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章程或規則,執委會有權開除此會員協會。在此情況下,由下一屆代表大會作出最後決定。
第八條 會費
1.個人會員年度會費為60美圓,單位會員年度會費為300美圓,以使其能夠享有會員協會的利益及特權。
2.會員協會須在每年3月31日前將會費交至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秘書處。不按規定日期向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交納會費的會員協會,執委會可決定予以中止會籍,在代表大會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不能參加設世界功夫文化錦標賽及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其它活動,直至付清所欠的會費。如連續兩年不交會費,將被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除名。
第三章 世界功夫文化錦標賽
第九條 世界功夫文化錦標賽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活動
1.世界功夫(武術)文化錦標賽(各國各派套路、器械、技擊術、散手、健身氣功)每三年舉辦一次。
2.世界盃散手搏擊比賽可兩年舉辦一次,一般在兩屆錦標賽賽之間年度舉行。
3.比賽採用代表大會通過的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現行的競賽規則。
4.世界錦標賽和國際活動的承辦會員協會必須遵循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章程、規定和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及國際奧委會決議。
5.申請承辦世界功夫文化錦標賽的會員協會應依據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制定的申辦標準遞交所有材料並履行義務。
6.發獎儀式的升旗和奏歌均執行國際奧委會的決定。
7.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擁有世界功夫文化錦標賽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活動的廣告、電視轉播權。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將視情況與承辦會員協會確定。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組織機構
領導和管理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機構如下:
代表大會
執行委員會
專業委員會
技術委員會
1.代表大會
1.1代表大會是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一切與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有關的事宜。
1.2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辦一次,一般在世界功夫文化錦標賽期間舉行。秘書長最遲在代表大會召開6個月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會員協會。
1.3每個會員協會可派2名代表出席代表大會,每個會員協會有一票表決權。
1.4會員協會提交代表大會的提案,須在代表大會召開的3個月前寄到秘書處。
1.5代表大會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主持會議。
1.6代表大會法定人數為會員協會總數的半數加一。決議應由出席代表大會會員協會的簡單多數通過。重要決議,如章程的修改應由三分之二多數作出。
1.7表決票數相等時,由主席予以裁決。
1.8代表大會的檔案由秘書處準備。代表大會議程內容如下:
1.8.1點名;
1.8.2通過上屆代表大會紀要;
1.8.3秘書長代表執委會作工作報告;
1.8.4司庫作財務報告;
1.8.5入會、退會和開除會籍;
1.8.6修改章程和競賽規則;
1.8.7選舉領導機構;
2.執行委員會
2.2執行委員會由最少不低於9人組成,1名主席、3名副主席、1名秘書長和4名執委。每名執委一票表決權。主席和秘書長來自同一會員協會。
2.2執行委員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權力移交在選舉後至錦標賽結束期間內進行。
2.3執行委員會是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權力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委員會有權根據章程處理並決定各種世界功聯的事宜。
2.4如需要,執行委員會有權批准成立附屬委員會並任命其組成人員,交下一屆代表大會通過。
2.5執行委員會的候選人由提名協會於選舉前3個月將其個人簡歷和推薦信寄到秘書處。
2.6執行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須由半數以上執委出席方為有效,決議應由簡單多數通過方能生效。票數相等時,主席的一票起裁決作用。
2.7執行委員會成員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行政和財政事務由秘書處負責。經執委會同意,秘書長可根據主席決定,代表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
2.8秘書處是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執行聯絡機構。秘書處主任由主席指定,兼任司庫,負責收取會費,整理會議紀要,編寫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通訊和管理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檔案、檔案。
3.名譽職務
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向為推動功夫文化運動作出突出貢獻或提供了傑出服務的個人授予名譽職務,執行委員會將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制定出受益方案。
4.專業委員會
如執行委員會認為需要,可建立各種專門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各種功夫派系可向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申請成立專項委員會,經,經執委會合議後,如其符合專項委員會成立的條件,由申請者向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交納一定的費用作為專項委員會的會費,然後批准成立。
5.技術委員會
5.1技術委員會由9人組成: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六名委員來自不同的會員協會。
5.2技術委員會成員由各會員協會推薦,報執委會批准。
5.3技術委員會成員必須持有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當前或過去簽發的裁判員證書,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
5.4技術委員會負責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的技術事宜,制定和監督執行競賽規則和評分規則,審核參加世界錦標賽和世界功夫文化聯合會其它活動的裁判員資格,並對組織者予以技術指導。
5.5技術委員會會議須由半數以上的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決議應由簡單多數通過方能生效。票數相等時,主席一票起裁決作用。
第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和解釋
1.修改需經代表大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章程的解釋權屬執委會。章程未盡由執委會決定處理,並報告代表大會。
2.本章程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解釋發生分歧,以中文本為準。
3.本章程於2014年2月28日在中國北京的第一屆世界功夫文化代表大會通過,自即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