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國家稅務局

上虞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和主管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的稅種、基金的徵收管職能。 承擔著全市增值稅、消費稅等主體稅種和中央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金融企業所得稅、金融企業部分營業稅的徵收任務以及出口退稅的管理任務。 具體負責下列各稅的徵收和管理:

上虞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和主管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的稅種、基金的徵收管職能。承擔著全市增值稅、消費稅等主體稅種和中央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金融企業所得稅、金融企業部分營業稅的徵收任務以及出口退稅的管理任務。具體負責下列各稅的徵收和管理:
1、增值稅;2、消費稅;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稅(委託海關代征);4、中央企業所得稅;5、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6、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8、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9、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10、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消費稅;11、中央稅的補滯罰收入;12、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13、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從5%提高到8%後,按提高3%稅率計征部分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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