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報告2011

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報告2011

我們發現上證綜指與世界其他主要指數的相關性逐年增加,且相關性在金融海嘯期間有著顯著增長。 二是規範現金選擇權的定價。 三是規範現金選擇權的行使。

基本信息

作者:張育

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報告2011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報告2011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2年1月1日
平裝: 392頁
ISBN: 9787208103627

內容簡介

《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報告2011》文研究上證綜指波動率模型以及上證綜指與亞洲新興市場和世界主要成熟市場指數之間的相關性和因果關係。我們發現上證綜指的波動率明顯高於世界上其他較成熟市場的波動率,而最近一次金融海嘯對上證綜指波動率的影響沒有其對世界其他市場指教的影響大。分析表明,帶有t-分布殘差的GARCH(1,1)模型能夠很好地刻畫上證綜指和Wind行業指數的日收益率,而基於Wind行業指數的聯動性測度可以進一步提高上證綜指模型的擬合度
我們發現上證綜指與世界其他主要指數的相關性逐年增加,且相關性在金融海嘯期間有著顯著增長。這說明中國證券市場正在逐步全球化,而金融海嘯對全球化過程起到了促進作用。通過格蘭傑因果假設檢驗,我們發現在金融海嘯前,上證綜指與亞洲及世界主要市場指數之間基本沒有因果關係。而在金融海嘯之後,世界主要成熟市場指數(包括美國、歐洲和日本的指數)對上證綜指有顯著影響,而上證綜指對亞洲新興市場指數(包括亞洲“四小龍”和印度的指數)有顯著影響。

目錄

上證綜指波動率及其與世界主要股指相關性分析
藍籌股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投向研究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
債券ETF設計及其相關研究
算法交易對執行成本、市場質量以及交易系統的影響研究
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基於投資者跨市場交易行為的理論及實證研究

文摘

我們認為,從《公司法》的規定上看,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是股東的法定權利,實踐中用現金選擇權代替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是不合適的。因此,建議對兩者的關係予以明確。
二是規範現金選擇權的定價。現金收購價格往往由收購方董事會單方面決定。因此,現金收購的價格容易被壓低,導致被收購方股東的利益受損。通過對近年的併購重組案例進行研究,我們發現董事會有兩種確定現金收購價格的方式,(1)以換股價格或發行股份價格作為現金收購價格,如鹽湖鉀肥、中山公用等,這是大部分公司採用的方式;(2)以公布併購重組信息的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作為現金收購價格,如長江水運。
現金選擇權涉及交易雙方的切身利益,由一方單獨確定價格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建議完善收購方董事會和被收購方中小股東之間的協商程式,使現金收購價格對雙方均較為公平。
三是規範現金選擇權的行使。目前,現金選擇權價格一旦確定下來,除發生除權除息外,就不再發生變動。這雖然給被收購方中小股東提供了穩定的預期,但也容易誘發被收購方中小股東進行套利活動。尤其是一旦當資本市場步入熊市,被收購方中小股東將在事實上享受收購方提供的價格保險,這對收購方是不公平的。因此,我們建議建立更為科學的價格評估機制。
在併購重組中,獨立董事的地位非常重要。根據有關規定,獨立董事的職責包括:(1)獨立發表意見的權利,包括對評估定價的公允性、重大資產重組等發表獨立意見,還可以另行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本次交易對上市公司非關聯股東的影響發表意見;(2)關聯交易表決權,即資產重組構成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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