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上海市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牽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劃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加強電子政務工作,進一步發揮指導協調、套用推進的作用。 (三)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檔案。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研究審核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向市政府請示的事項,並提出擬辦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市政府重要檔案、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負責市政府系統承辦的市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市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

(六)根據市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領導的要求,組織調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與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的聯繫,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八)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做好社會穩定工作,並根據市政府領導的要求,做好有關不安定因素的協調和疏解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總值班室工作,指導本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領導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十一)組織、協調和管理市政府系統的全市性大型活動。

(十二)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信息系統的建設、套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設11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議提案處 (四)綜合處 (五)區政處 (六)聯絡處(市政府總值班室、應急指揮聯絡處) (七)應急管理協調處 (八)政府信息公開處 (九)電子政務辦公室 (十)人事處(老幹部工作處) (十一)後勤管理處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5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40名。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管理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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