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本縣實際,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國家和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指導、督促下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3、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縣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範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公民入岩就業的管理政策。
4、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歸口負責全縣企業職工考核鑑定的組織實施工作,在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指導下,制定技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企業技師考評規則,職業技能代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參與技術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技術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5、建立勞動關係調整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指導行業和用人單位定員定額的制定和管理;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的實施;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6、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範管理,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7、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管理工作,調查和提出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方案按許可權上報上級審定,並組織實施;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審核縣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方案;建立並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協商談判制度。
8、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審核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社會保險業務的資格。
9、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規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基金運行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0、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定期公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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