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有利於標準

三個有利於標準,即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有利於提高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992年年初,鄧小平在視察南方時,針對一段時期以來,黨內和國內不少人在改革開放問題上邁不開步子,不敢闖,以及理論界對改革開放性質的爭論,指出:“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從此,三個“有利於”成為人們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斷標準。
內容: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有利於提高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相互聯繫:
三個有利於標準的第一條,是從發展生產力的高度,指出了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這既是對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重大貢獻,又是對馬克思主義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這一基本原理的重大貢獻;
三個有利於標準的第二條,是從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應該得到不斷增強的高度,指出了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這既是從馬克思主義國家觀的高度對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的豐富與發展,又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大貢獻;
三個有利於標準的第三條,是從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指出了社會主義人民性的本質特徵,因此,我們一切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個有利於標準,是不可分割的統一的整體,是從生產力、生產關係、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綜合高度,言簡意賅地指出了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三個有利於標準的核心,是生產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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