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宣言

三亞宣言

2016年3月23日,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在海南三亞舉行。會後,瀾湄合作機制六國發表《三亞宣言》,描繪未來合作發展藍圖。《三亞宣言》首先從包括恐怖主義、自然災害、氣候變化、環境問題等方面的政治安全入手,提出瀾湄地區面臨的挑戰以及建立瀾湄合作機制的迫切性;再展開描述六國期望將瀾湄合作建成何種機制,提出瀾湄合作的合作模式和措施等。整體內容詳盡且具指導性。《三亞宣言》對瀾湄合作機制各方面進行了更為細緻的原則性描述,且從領導人層面將瀾湄合作機制固化下來,進一步加緊合作的密切性。

基本信息

全文

三亞宣言三亞宣言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三亞宣言
——打造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

我們,高棉王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緬甸聯邦共和國、泰王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於2016年3月23日在中國海南省三亞市舉行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簡稱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
我們一致認為,六國山水相連,人文相通,傳統睦鄰友好深厚,安全與發展利益緊密攸關。
我們高興地注意到,六國已在雙邊層面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政治互信不斷加深,各領域合作健康發展,同時在地區和國際機制中加強多邊協調以促進地區乃至世界和平、穩定與發展。
我們認識到,六國同屬瀾滄江湄公河流域,面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共同任務,同時,各國也面臨全球及地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以及恐怖主義、自然災害、氣候變化、環境問題、傳染病等非傳統安全威脅帶來的共同挑戰。
我們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17次中國-東協領導人會議上呼應泰國提出的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可持續發展倡議,提議建立瀾滄江-湄公河合作機制。
我們確認六國關於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的共同願景,即其有利於促進瀾湄沿岸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增進各國人民福祉,縮小本區域國家發展差距,支持東協共同體建設,並推動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促進南南合作。
我們歡迎瀾湄合作首次外長會於2015年11月12日在中國雲南景洪成功舉行,會議發表了《關於瀾湄合作框架的概念檔案》和《聯合新聞公報》。
我們重申對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和平、穩定、可持續發展和繁榮的承諾,決心加強相互信任與理解,合力應對地區面臨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挑戰,以釋放本地區巨大的發展潛力。
我們強調瀾湄合作應秉持開放包容精神,與東協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和中國-東協合作全面對接,與現有次區域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
我們進一步強調瀾湄合作將建立在協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協商和協調、自願參與、共建、共享的基礎上,尊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我們一致認為瀾湄合作將在“領導人引領、全方位覆蓋、各部門參與”的架構下,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項目為本的模式運作,旨在建設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樹立為以合作共贏為特徵的新型國際關係典範。
同意瀾湄務實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經濟和可持續發展,(3)社會人文。
認可作為瀾湄合作首次外長會成果的瀾湄合作初期五個優先領域,即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和農業減貧合作。
一致同意採取以下措施:
1、推動高層往來和對話合作,增進次區域互信理解,以加強可持續安全。
2、鼓勵各國議會、政府官員、防務和執法人員、政黨和民間團體加強交流合作,增進互信與了解。支持舉辦瀾湄合作政策對話和官員交流互訪等活動。
3、根據各成員規定和程式,通過信息交換、能力建設和聯合行動協調等加強執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執法合作機構,推進有關合作。
4、加強應對恐怖主義、跨國犯罪、自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開展人道主義援助,確保糧食、水和能源安全。
5、推動中國-東協戰略夥伴關係發展,加強在東協與中日韓、東亞峰會、東協地區論壇等區域合作機制中的合作。
6、鼓勵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與瀾湄合作活動和項目及包括《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在內的湄公河國家相關發展規劃之間的對接。
7、加強瀾湄國家軟硬體聯通,改善瀾湄流域線、公路線和鐵路線網路,推進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在瀾湄地區打造公路、鐵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聯互通綜合網路。加快電力網路、電信和網際網路建設。落實貿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貿易投資,促進商務旅行便利化。
8、如本次會議通過的《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撐產業、機械設備、電力、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產能合作,構建次區域綜合產業鏈,共同應對成員國面臨的經濟挑戰。
9、支持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建設邊境地區經濟合作區、產業區和科技園區。
10、通過各種活動加強瀾湄國家水資源可持續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國建立瀾湄流域水資源合作中心,作為瀾湄國家加強技術交流、能力建設、旱澇災害管理、信息交流、聯合研究等綜合合作的平台。
11、開展農業技術交流與農業能力建設合作,在湄公河國家合作建立更多的農業技術促進中心,建設優質高產農作物推廣站(基地),加強漁業、畜牧業和糧食安全合作,提高農業發展水平。
12、落實“東亞減貧合作倡議”,在湄公河國家建立減貧合作示範點,交流減貧經驗,實施相關項目。
13、強調穩定的金融市場和健全的金融架構對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國努力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和協調。繼續研究並分享經驗,以推進雙邊本幣互換和本幣結算,深化金融機構合作。
14、作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成員國,支持亞投行高效運營,為彌補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融資缺口,向亞投行尋求支持。
15、鼓勵可持續與綠色發展,加強環保和自然資源管理,可持續和有效地開發和利用清潔能源,建設區域電力市場,加強清潔能源技術交流與轉讓。
16、共同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期待談判於2016年如期完成,促進東亞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17、加強成員國之間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機構和藝術家間的交流合作,探討建立瀾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動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發揮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交流。
18、提升科技合作和經驗分享,深化人力資源開發、教育政策、職業培訓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門及大學間交流。
19、加強公共衛生合作,特別是在傳染病疫情監測、聯防聯控、技術設備、人員培訓等領域加強合作,推動建立瀾湄熱帶病監測預警平台,推動傳統醫藥合作。
20、增進旅遊交流與合作,改善旅遊環境,提升區域旅遊便利化水平,建立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
21、鼓勵媒體、智庫、婦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國智庫聯盟和媒體論壇,繼續舉辦瀾滄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項目。
22、每兩年舉行一次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並根據需要舉行領導人特別會議或非正式會議,旨在為瀾湄合作長遠發展進行戰略規劃。外長會每年舉行一次,負責合作政策規劃和協調。根據需要舉行外交高官會和工作組會,商討具體領域合作。未來視合作需要不斷完善瀾湄合作機制建設。
23、歡迎中方設立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優惠性質貸款和專項貸款,用於推進瀾湄合作。歡迎中方承諾未來3年向湄公河國家提供1.8萬人年獎學金和5000個來華培訓名額,用於支持瀾湄國家間加強合作。
24、認可“早期收穫項目聯合清單”,期待有關項目儘早實施,惠及所有成員國。各國領域部門應組建聯合工作組,規劃落實具體項目。
25、加強各領域人才培訓合作,提升瀾湄國家能力建設,為瀾湄合作的長遠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26、鼓勵六國政府部門、地方省區、商業協會、民間組織等加強交流,商討和開展相關合作。

專家解讀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阮宗澤指出,《三亞宣言》給予瀾湄合作以明確定位,即“打造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並將瀾湄合作機制化。根據宣言內容,瀾湄合作將形成以“領導人引領、全方位覆蓋、各部門參與”為架構、以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項目為本的運作常態機制。而關於“如何運轉合作機制”則成為宣言中的重頭戲。宣言中,各方同意瀾湄合作的“3+5”合作框架。並在這一框架下,衍生出26項具體措施,為“如何做”指明方向。
不僅如此,在“五個優先領域”的選擇上,瀾湄合作相關國家也下足了功夫。陳鳳英舉例稱,從互聯互通方面來說,由於基礎設施建設在其他五個國家比較落後,以此為抓手,可以更好地帶動瀾湄國家合作。與此同時,建設基礎設施需要各種產品的配合,產能合作由此也十分重要。
為進一步推進產能合作,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23日還通過了《產能合作聯合聲明》。聲明指出,產能合作是促進瀾湄合作的重要方式,有助於最佳化地區產能分布,提升各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提高各國可持續發展能力。鼓勵成員國企業和金融機構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商業原則和國際慣例以雙贏為目的推進產能合作項目。同時,政府層面要加強政策溝通協調,為開展產能合作創造有利條件。
此外,宣言還對瀾湄合作機制與現有區域合作機制的關係予以明確。根據宣言,瀾湄合作應秉持開放包容精神,與東協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和中國-東協合作全面對接,與現有次區域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對此,阮宗澤指出,瀾湄合作機制與現有區域次區域合作機制將進一步帶動東協共同體的發展,以及中國與東協關係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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