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依法治市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考務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四)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負責司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下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出庭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九)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實施和重要批示落實的督辦工作;負責公文辦理、政務信息、調查研究、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統計、文印和史志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事務工作和外事工作。
(二)社區矯正工作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教育改造,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聯合幫教及接續教育活動;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勞動培訓、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市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依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管理指導全市公證、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及律師事務所律師申報執業證的初審;組織全市公證員、律師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的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查處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的違規違法行為的投訴;負責聯繫市律師協會工作。
(五)基層工作科
管理、指導全市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及縣區司法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及調委會的規範化建設;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定、變更、撤銷的審批工作;負責受理對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執業人員的投訴、查處工作。
(六)司法鑑定工作管理科(法制科)
負責制定全市司法鑑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市司法鑑定人協會的日常工作;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地方性司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出庭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七)教育考試和法律援助工作科
制定全市在職司法行政幹部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幹警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業務學習和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考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計財裝備科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審計、物資裝備和政府採購的管理,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國債資金計畫投資基本建設及監督資金執行情況的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和警車的管理和制裝計畫、採購發放、保管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和系統財務人員會計培訓工作。
政治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任免、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立功創模、獎懲、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組織部門管理各區、縣司法局班子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