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元條法事類》

《慶元條法事類》是研究宋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參考文獻。由南宋謝深甫等於嘉泰二年(1202年)編撰而成,匯集收錄了當時的法令。全書共三十六卷,十六門,每門下分類,按敕、令、格、式、申明排列。

書名﹐南宋謝深甫監修。全書共80卷﹐附錄2卷。所收為南宋(1127起)初年至慶元(1195~1200)間敕﹑令﹑格﹑式及隨敕申明。分職制﹑選舉﹑文書﹑榷禁﹑財用﹑庫務﹑賦役﹑農桑﹑道釋﹑公吏﹑刑獄﹑當贖﹑服制﹑蠻夷﹑畜產﹑雜門等16門﹐為南宋法律﹑經濟資料的彙編。現存《慶元條法事類》正文缺44卷﹐僅餘48卷﹐缺佚雖多﹐但保存的宋代史料可以補充史志的不少。如南宋王應麟所輯《玉海》﹐載《建隆考課令》有四善﹑四最﹐而四最只記下三最。根據《慶元條法事類》所載﹐則還有“民籍增益﹐進丁入老﹐為生齒之最”一條﹐正好補《玉海》之缺。此外﹐本書所載的《十科薦舉令》﹐就是《宋史?選舉志》所說的紹興三年(1133)恢復司馬光建議施行的十科舉士之法時所頒的具體法令﹔《武臣薦舉格》就是《玉海》銓選類所提到的隆興元年(1163)正月一日三省﹑樞密院所奏請頒行的法令的具體內容。這些就是補充《宋史》與《玉海》不足的具體例證﹐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本書成書的經過﹕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作為各司辦事的依據。淳熙(1174~1189)時﹐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類﹐改編成《淳熙條法事類》﹐以便檢閱。寧宗(1194~1224在位)時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謝深甫等據慶元四年(1198)九月所頒《慶元重修敕令格式》改編成《慶元條法事類》。書成於嘉泰二年(1202)八月﹐於次年頒行﹐因此《直齋書錄解題》把此書稱做《嘉泰條法事類》。本書末附錄《開禧重修尚書吏部侍郎右選格》2卷﹐為開禧二年(1206)三月所頒《開禧重修七司法》中的部分內容。本書流傳甚少﹐清乾隆以後有抄本五種(其中一種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據的祖本則不詳。現今通行的為燕京大學圖書館於1948年10月據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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