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命名指南》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2010年2月8日公布了《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化妝品命名指南》。規定指出,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被禁止用於化妝品名稱。

簡介

根據《化妝品命名指南》,處方、藥方、藥用、藥物、醫療、醫治、治療、妊娠紋、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都屬於醫療術語。抗菌、抑菌、除菌、消炎、抗敏、祛疤、減肥、吸脂、瘦臉等,則屬於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 規定還指出,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醫學名人的姓名,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已經批准的藥品名等都不得用於化妝品命名。 在《化妝品命名指南》中,特效、全效、速效、全方位、極致、換膚、去除皺紋、數碼、智慧型等都被明確為在化妝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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